转让说明事项 | 一、1-35号标的物月租金每两年在原租金基础上上浮5%。 二、所有标的物出租不设装修期。 三、1-35号标的物租户不得转租或变更合同承租方,如需分租须征得甲方同意。 四、物管费、垃圾费等一切其它费用租户自理。 五、序号20、29标的不得经营车辆维修、三鸟以及带有明火和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业等污染行业。该标的物附近、楼上为居民住宅。如用作经营车辆维修、三鸟以及带有明火和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业等污染行业,将会对附近楼上居民产生油烟、噪音等环保问题,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六、16-19、21-25、27、28、32号标的不得经营车辆维修、三鸟等污染行业,如经营餐饮业需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允许,并办理相关营业证件,严格控制噪声、油烟污染,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七、10、12-14、33-35号标的严禁在上述出租仓库生产或存放危险化学物品。 八、1-9、11、15、26、31号标的严禁在上述出租房屋生产或存放危险化学物品。 九、30号标的严禁在上述出租写字楼生产或存放危险化学物品。 十、标的1-35没有产权证明,我司会准备无产权证明材料协助租户办理工商执照等。 十一、所有标的物的座向、面积、位置、楼层、现状等均以交付的房屋现状为准。竞买人必须在竞投前按规定时间自行到现场勘查竞租物业,再决定是否竞投,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投,即视为标的物的座向、面积、位置、楼层、现状等均无异议。 十二、其它详细条款,请查看物业租赁合同。(20、29标的请看物业租赁合同(商铺)编号一)、(16-19、21-25、27、28、32标的请看物业租赁合同(商铺)编号二)、(10、12-14、33-35标的请看物业租赁合同(仓库)、(1-9、11、15、26、31标的请看物业租赁合同(房屋)、(30标的请看物业租赁合同(写字楼)。 十三、本项目中没有原承租户,不设置优先权。 十四、以上标的按现状进行电子竞价。 十五、本项目不设保留价,如竞买人拒绝出价导致流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六、序号16-18、21、22、25、28、32、33标的物于****至****挂牌无人竞投,本期挂牌底价较批复底价降幅9%以内。序号1-15、19、20、23、24、26、27、29、30、31、34、35标的物于****至****挂牌无人竞投,现按批复价延续挂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