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08:49:17】
为落实《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7号)要求,结合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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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市****
一、目录主要变化
与《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比较,2025年版目录主要变化:
(一)删除部分品目。删除了《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中的信息安全设备、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等8个品目。
(二)整合、调整品目。将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激光打印机品目整合为打印机品目;将乘用车(轿车)、客车,调整为乘用车品目;将家具用具品目,调整为家具、用具2个品目;将信息技术服务品目调整为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6个品目。
(三)调整相关品目采购限额。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云计算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和网络接入服务等8个品目的采购限额由“单项或批量60万元”调整为“单项或批量40万元”。
二、执行方式
(一)货物类品目
1.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触控一体机、打印机、LED 显示屏、液晶显示器、扫描仪、碎纸机、不间断电源、空调机、家具、用具、复印纸。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 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 万元以下的,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在对应品目供应商范围内实施框架协议采购。
2.基础软件、应用软件(限于信息安全软件)。按照《市****
3.乘用车。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 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 万元以下的,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现有产品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执行。
4.电梯。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二)服务类品目
1.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云计算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 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2.网络接入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 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 万元(含)-200 万元的,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实施框架协议采购。
3.财产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 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 万元(含)-200 万元的,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在对应品目供应商范围内实施框架协议采购。
三、工作要求
(一)各采购单位要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切实履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主体责任,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建立健全公平性审查工作机制,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有安全保密或上级统一部署要求的采购项目,各采购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宜昌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版)》自****起实施。在《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修订或调整前,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按本方案执行。
(二)各采购单位如在执行过程中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点击登录查看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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