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标的名称 | 合肥市**** |
出租底价 | 12.3632万元/年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55.8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至日期 | ****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6424J |
租赁期限 | 3 |
租赁期限单位 | 年 |
定价依据 | 其他 |
租赁面积说明 | 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是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 | 7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 自然日 |
资产概述 | 1、出租标的为合肥市**** 2、各标的挂牌价格为年租金底价,成交年租金均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3、各标的租金按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标的2、4、5、7现均处于空置状态;标的1、3、6、8现均处于占用状态,清场工作由出租方负责。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现场勘察人:王主任;联系电话:****。 |
其他招租条件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均不得从事娱乐、餐饮、赌博、洗浴、传销等行业,禁止经营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10、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和限时报价两个阶段。 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提出承租申请,办理线上竞租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办理线上竞租手续时,须线上提交以下承租申请材料: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除外),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承租的批准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除外); (3)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除外);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竞买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竞价保证金至其在“皖e云”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皖e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5)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后,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帐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首期应付价款的结算。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6)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意向承租方须将以上资料原件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并保证以上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
承租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竞价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 (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2个自然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实物房产 | |
标的状态 | 其他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合肥市**** |
信息来源:htt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