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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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澄清内容
1. 专用合同条款“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增加内容:
(11)土石方工程的取土场、弃土场的租用、青苗补偿、场地恢复、平整、压实、检测、临时道路等一切作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施工过程不对土石方类别、施工机械、转运、降水、排水等其他费用,含政府临时性管制政策影响因素而发生的费用,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要求等因素进行费用签证。
(12)项目如出现场内挖方区土方不能利用至回填区(土方不能场内平衡)的情况,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设计单位、地勘单位等相关单位履行内部控制职责,对土方挖运方案和金额进行论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承包人发生的土石方工程费用,应提供经发包人等相关单位核实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发票、银行转账凭证、账户或收据、合同等资料。
(14)承包人对实际施工与报送竣工结算相符情况负责,如因此出现较大的争议,在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条件下,应配合进行随机钻芯取样抽查,并按设计图纸和抽查结果由点及面推算实际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2.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材料及设备价差不作调整 。”,更正为“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材料调差:钢材、水泥、商品砼、沥青、砂(中、粗、细)、碎石、砌块、页岩砖、电线、电缆材料的市场价格按《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 年第8 期上半月信息价为基准价格;价格浮动超过±5%(含5%的风险范围)调整合同价格。”。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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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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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王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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