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
澄清修改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昆明市****(以下简称“本项目”)原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2资质要求:(1)若投标人为所投标电梯的生产制造商:①原资质仍在有效期内的: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曳引式客梯B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②新资质: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额定速度满足2.0m/s】。(2)若投标人为所投标电梯的代理商:①其所代理品牌的电梯制造商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曳引式客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额定速度满足2.0m/s】。②代理商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其以上资质(范围须包含乘客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额定速度满足2.0m/s)(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还须提供所代理品牌的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4)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生产厂家参加投标的,代理商不得参加投标。”
现更正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2资质要求:
(1)若投标人为所投标电梯的生产制造商:①原资质仍在有效期内的: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曳引式客梯B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②新资质: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额定速度满足2.0m/s】。
(2)若投标人为所投标电梯的代理商:①其所代理品牌的电梯制造商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曳引式客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额定速度满足2.0m/s】。②代理商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其以上资质(范围须包含乘客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额定速度满足2.0m/s)(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还须提供所代理品牌的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4)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生产厂家参加投标的,代理商不得参加投标。
本次澄清修改影响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有关实质性内容,请潜在的投标人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点击切换至“昆明市”)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并以重新下载的招标文件为准。
由此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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