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乐资规出让告字[2024]40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乐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容积率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用地性质 | 建筑高度(m) | 土地用途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乐清市**** | 市中心区 | 26094.51 | >1.0且≤3.5435 | ≤30 | ≥30 | 二类居住用地(R2),可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1) | ≤85(住宅高度不小于30) | 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零售商业、餐饮用地) | 65900 | 32950 |
备注:1、具体规划参数详见点击登录查看《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乐资规中条〔2022〕18号)。2、计入容积率指标的总建筑面积:≤92465平方米,其中不同功能的建筑面积要求:80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消防、人防等必备设备及其他必备配套的设备用房外,其余功能建筑面积另行单独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3、城市****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次出让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
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未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期限的除外)或已构成土地闲置但未处置到位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竞得人,及其按招拍挂文件在本市成立的新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
自然人或住所地不在我市的竞得者取得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在我市成立新公司,并以新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100%。本地公司也可成立新公司,成立新公司条件同外地公司在乐清市成立新公司要求一致。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不设置底价,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浏览或下载。
五、竞买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https:****),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参加该地块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备注:竞买申请人须通过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向随机生成的子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服务器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具体详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浏览或下载。
八、联系方式如下:
点击登录查看土地交易科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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