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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河口镇石泉村7.28灾后水利设施恢复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湘潭 全部类型 202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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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经河口镇石泉村村支两委通过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报河口镇人民政府备案,决定对湘潭县****进行招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县****(项目名称)已由中共湘潭县水利局、湘潭县财政局局文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潭县水发[2024]2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2024年第三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利救灾险工险段处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①项目名称:湘潭县****

②项目地点:河口镇石泉村

③项目内容:1、 明塘组土地塘堤坝缺损处恢复,内坡硬化,溢洪道建设,淤泥清理;

2、马家组肥水塘堤坝缺损处恢复,内坡硬化,溢洪道建设,淤泥清理;

3、红日组桃树塘堤坝缺损处恢复,内坡硬化,溢洪道建设;

④、工程预计投入资金134300.00元

3.项目要求:

①施工方必须给施工人员全员购买意外保险,工程施工期间,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均由施工方负责。

②严格按照预算清单内容、甲方要求及县交通局工程验收标准施工,施工期间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由施工方负责,甲方负责监督。

③严格按照国家的道路交通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4.付款方式:乙方全额带资(含税),工程竣工后,经甲方及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根据上级专项资金到账情况分批分次予以支付(专款专用)。

5.工期要求:要求在****前全部竣工,达到验收标准。

二、招标事项

1.报名时间:****11时至****11时止。

2.报名地点:河口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河口镇财政所一楼)。

3.报名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4、报名条件: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与招标内容相关的建筑许可,或具有5年以上土建施工经验的个人

②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矛盾纠纷等情况概由乙方自行协商解决

③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还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村专职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招投标。

⑤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时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

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者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退还。

6、招投标时间 :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招标办法

1、本工程招标活动由河口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主持进行。

2、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身份证;代理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投标金额下浮控制在10%以内,按以下程序确定中标人:

(1)以有效报价的最低者中标;

(2)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符合的,以报价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五、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在中标公告无异议后,签署施工合同。

2、投标单位中标后既不按时间或者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单位择日重新招标)。

3、中标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如遇倒手转包,应视违法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附则: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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