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海粤风临高博厚镇1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组件
采购及配套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椰海粤风临高博厚镇1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组件采购及配套服务已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委托,就椰海粤风临高博厚镇1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组件采购及配套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椰海粤风临高博厚镇1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组件采购及配套服务
(2)工程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408亩,项目备案容量100WMp,拟采用615Wp及以上组件+固定式支架+组串式逆变器方案实施,拟安装162604块615Wp及以上单晶硅组件,每 26 块组件串联为 1 个光伏组串,每 18-19 路组串接入 1 台 300kW 逆变器,每 11 台逆变器接入 1 台 3300kW 箱变,将电升压至 35kV接入新建110KV升压站。
(3)交付计划:拟定2024年12月-2025年06月,最终以发包人要求时间为准(详细交货计划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最终以发包人要求时间为准)。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包号
项目包名称
招标范围
(以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GXTC-C-****
组件采购及配套服务
本次合同采购供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615Wp N型单晶硅双面双玻光伏组件,装机容量100MWp。
(2)MC4(兼容)配套组串光伏线缆接头,同时含配套组串引出线。正负极接插件有5%裕量。
(3)备品备件:按不少于2块/MWp提供,所有备品备件随最后一批组件到货;
(4)安装、检修专用工具;提供4台进口的红外热像仪用于组件的监测维护;分别提供2台进口的EL测试仪和IV测试仪;光伏接插件专用压接线工具、光伏接插件专用拆卸工具各45套;2块万用表(满足光伏组件测量要求);5块万用钳形表;10套其他保证组件正常运行所需专用工具;
(5)增值服务:需在项目安装过程及竣工后提供包含但不限于电站(含光伏区及升压站)检测、培训服务(需涵盖电站建设、运维等不同阶段)等增值服务;
(6)供出厂试验用组件,总数不少于15块(且不同BOM不少于8块)。
投标方应承担光伏组件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交货以及现场设备安装指导、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配合、培训及现场组件定期的第三方检验等工作。
投标方应对现场的环境进行充分的认识,认识不仅限于合同文件提供的现场资料,并据此进行判断,确认合同设备能满足现场的环境要求。同时,投标方应明确主要部件、备品备件等的生产厂家,明确各零部件更换周期。
注:组件尺寸要求如下:
① 电池片为182mm*210mm的组件,单板正面功率为615Wp。
② N型组件单板背面功率不能低于正面标称功率的75%,封装材料须采用POE(正面)+EVA(背面)。
注:具体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第二册技术部分并以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1.2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承诺投标晶体硅组件在到货抽检前按GB/T9535(或IEC61215)和GB/T20047(或IEC61730)标准要求,至少应具备以下认证之一:CQC、CGC、UL、ETL、VDE、TUV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
3.1.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5投标人需承诺并按招标文件内容签字盖章投标函: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
3)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4)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情况;
5)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没有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开始实施前向招标人提供实施人员的名单及工作分配情况。遵守招标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招标人制度要求;
7)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风电公司和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的,包括处于“黑名单或灰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3.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承诺不存在上述3种情形并按招标文件内容签字盖章投标函,同时附对应网站查询结果截图。非企业法人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的以投标函承诺为准。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产品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投标人自 ****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N型光伏组件出货量累计业绩不少于2GW。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后附有效的合同协议书或其他合同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海外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中文版译文,并同时提供中文版译文与海外业绩一致的承诺)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和型号等合同关键信息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详见附件
信息来源:htt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