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家校协同中心(修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 、厦门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家校协同中心(修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7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万元
采购需求:家校协同中心(修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2 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以上序号3.2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信用记录要求,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
3.6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7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3.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3.9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0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时间:****至****,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
厦门市****
方式:现场购买;若邮购,邮寄购买标书费缴交账户:开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账 号:****7675。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颜小姐 ****,江小姐 ****。
售价:人民币100元
截止时间:****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厅
时间:****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点击登录查看评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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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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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厦门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涂巧敏、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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