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新建几内亚马瑞巴亚港至西芒杜矿区****
二、采购人信息
需用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
三、验收方式
备好货之后,到厂初验,最终验收按照几内亚现场实际收到的合格产品数量检尺验收。
四、验收要求
该批材料为出口材料:1:质量要求,供应产品质量必须完全满足订单约定指定品牌、规范要求,更换品牌需征询甲方同意,未按品牌供应、供应质量不合格将不予对账结算。对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2:包装标准,提供所有货物包装须符合出口要求,需使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可的包装,外包装必须适合长距离海洋运输的要求,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等需要。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同国际贸易通用标记图案。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标识及用途对货物分别进行包装、标识、单独包装的每件货物都必须按要求贴上唛头。3:单据要求,需于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装船货物初步清单,包括数量、外形尺寸、重量、用途等内容;货物出厂前3天内应提供详细、准确的货物清单,便于船舶配载,货物到港时,必须随车附带至少3份发货物资清单、清单内货物的件数、体积、重量等必须与实际货物一致,若因报关单据与实际不符合等原因造成报关错误或无法通关等不良后果,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装船等货物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否则,甲方拒绝接收。须在合同签订5-7日内提供申报要素,货物出厂前3天提供箱单。
五、交货地点及日期
交货地点:山东省烟台市****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
六、产品报价
本次产品的报价为到站总价,包括出厂至采购方工地(烟台港54库)车板交货前所有费用及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七、付款方式:
以银行转账、电汇、承兑汇票、铁建银信、建行E信通、云信、中行融易信等方式进行结算。经甲方验收无误开具发票后,在6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在9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货款、质保金逾期支付均不计利息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