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根据区****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1.在我区****
2.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3.根据《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泰人社发〔2019〕89号)文件精神,取得对应目录中相应职业资格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
4.申报学科包括:建筑学、结构、暖通、岩土、给排水、燃气、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光源与照明、风景园林、检测、建筑材料、道路与桥梁、质量与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工程造价、招投标代理、投资管理、测量、隧道工程、建筑施工、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等二十二个专业。申报何种专业由申报人员根据实际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定。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初级职称: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2.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
5.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
6.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照《泰州市****
(二)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基本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三)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其研究成果通过鉴定。
2.参与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1项以上。
3.参与完成建设工程项目1项以上。
4.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1项以上;或在处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
5.参与开发、推广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
6.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得本行业相关奖项或荣誉。
7.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业技术总结1篇以上;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1篇以上。
(四)申报考核认定条件
结合我区建设行业现状,部分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在相应技术岗位工作中取得业绩、成果和贡献高于现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并得到社会和业内认可,但因学历、资历等原因不能正常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可申请建设工程初级职称的考核认定。《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详见附件。参加考核认定的,其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三、报送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一式两份(系统导出,正反打印,骑缝装订)。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文)原件及复印件。有职业(岗位或职业水平认证)资格要求的岗位从业人员,需提交该职业(岗位或职业水平认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
8.验证合格的继续教育学时审验表(在所需资历年限内每年至少要有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个学时)
9.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1份,内容包括:任现职以来(下同)的主要技术工作经历;参加了哪些具体工程技术项目;在项目中发挥了哪些作用,解决了何种技术难题;取得了哪些成果和效益。(申报正常评审的对照“资格条件”要求自我评价,说明符合资格条件中所对应的条款,申报考核认定的对照考核认定条件:附件一,说明符合哪一条)
10.能反映本人技术水平的论文或专题技术工作报告或有关专著、译著1篇以上(正式发表的论文或专著、译著复印件要附封面和期刊目录;未发表的要正式打印,并在县(区)级以上学术会议上进行交流)。
11.任现职以来反映工作业绩成果的有关技术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已竣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开工报告、竣工验收证明、甲乙方证明以及工程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等)。
12.未在申报单位缴纳保险的个人必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工资发放流水。
13.申报初定的只需要提供两份初定申报表,单位盖章即可,其他材料都不需要。(收到审核通过短信后,在规定时间内把申报表送到区****
四、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
2.我区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既要网上申报,也要报送纸质材料。
3.报送的纸质材料除本文第三条的1、2、3、4项外,均须按档案目录顺序装订成册(胶装),装订成册的材料必须有反映材料内容及页码序号的目录。
4.申报人必须以工作所在单位报评,所报材料要求详实、齐全,表格中各项要填写清楚,需加盖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以及所提供复印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加盖印章、审核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五、申报、报送程序、时间、费用
(一)网上申报说明
所有申报人员均须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从首页“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进入,在线如实填写相关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时间为通知发布日起至11月15日,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收申报申请。
特别提示:
1.申报人在申报时申报系统中“所属行政区划”请选择单位所属地。原医药高新区的申报人员“所属行政区划”请选择“高港区”。
2.行政主管部门能找到就选择,否则就选择“无”。
(二)报送材料地址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建设大厦六楼615室;联系人:褚承武;联系电话:****。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建设大厦六楼613室;联系人:姚沛之;联系电话:****。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11月22日)
(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依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中关于专业技术评审收费标准的要求,参照近两年我区****
附件1: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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