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4年沙湾市高标准农田(优质棉基地)建设项目自动化灌溉设备采购安装及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沙湾市高标准农田(优质棉基地)建设项目自动化灌溉设备采购安装及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2
最高限价(元):****.62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4年沙湾市高标准农田(优质棉基地)建设项目自动化灌溉设备采购安装及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2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首部控制器、自动水肥一体机、调节型智能三通阀、无线基站、干管压力传感、干管流量传感器、气压传感器、翻斗式雨量器、温湿度传感器、风传感器、太阳能电系统、全自动太阳跟踪辐射仪、USP接口、无线网关、气象站防护栏、监控主机、监视器、高清监控头、硬盘、视频传输无线网桥、太阳能供电系统、监控电源、支架、线材等、土壤墒情、地温传感器、智慧虫情监测系统、太阳能杀虫灯、智慧农业系统、工作站、UPS、机柜、操作台、98英寸智能会议平板一体机、云空间服务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验收,安装调试根据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其他备注说明:技术人员须到使用现场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指导、培训甲方设备使用人员,确保人员熟练操作使用设备。
中标货物质保期、服务期为五年,自全部中标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质量保证期、服务期内,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注:易损件和人为操作失误造成机械损坏不在质保期范围内,所产生的维修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与维修和更换相关的运费、安装、调试、保险等全部费用。因维修或更换造成产品无法正常使用的时间,应当相应顺延质保期限。对此项要求如有负偏离,则投标无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金额不低于31%,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金额不低于6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响应文件电子标书; 2.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 3.供应商在完成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天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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