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 永兴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安保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永兴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安保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商务评价项:
3 | 商务评价项 (权值0.40) | 类似 业绩 | 30 | 供应商近三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止)每具有一个类似安保业绩计10分,最多计30分。 注:提供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企业 荣誉 | 40 | 供应商获得过公安行政部门授予的嘉奖、荣誉,国家级的每个计6 分,省级的每个计5分,市县级的每个计4分,最高计40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
售后服务机构 | 30 | 提供针对本项目有详实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和服务机构,服务方案详实且服务机构1小时内到达现场的计30分,服务方案较详实且服务机构1小时-2小时到达现场的计20分,服务方案一般且服务机构2小时及以上到达现场的计10分,无方案不计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根据证明材料和投标人的承诺,判断是否能够在承诺的时间内赶到售后服务现场。 |
现更正为:
3 | 商务评价项 (权值0.40) | 类似 业绩 | 40 | 供应商近三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止)每具有一个类似安保业绩计10分,最多计40分。 注:提供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企业 荣誉 | 60 | 供应商获得过公安行政部门授予的嘉奖、荣誉每个计12分,最高计60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张文波
电话:****
2、采购人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永兴县****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邮编:423300
电话:****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郴州市南岭大道国道107住宅小区5栋201室
联系人:张文波
邮编:423000
电话:****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