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
挂牌价格 | 800.00 元/亩/年 | 出租面积 | 约13亩,具体以现场实际分期移交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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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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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出租标的地址 | 金华市****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肖先生|联系电话:****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金华市**** |
土地证号 | / | |
土地面积 | 13.00亩 | |
用途 | ||
类型 | /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标的状态 | 闲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未提供。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实际现状为准。 5、标的产权方:点击登录查看。 6、此次竞买仅为标的经营承包权,不包括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7、在合同期内,如遇规划调整及城市改造的,合同即时终止,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在规定限期内做好腾退搬迁工作,一切经济损失、装修费用及搬迁费用由承租人自负,不予赔偿。 8、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金华市****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800.00 元/亩/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期内租金每三年支付一付,租期内租金递增幅度为每三年1%。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期内租金每三年支付一付,租期内租金递增幅度为每三年1%。 | 出租用途 | 仅限苗木、农作物种植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情况说明: 1、本次标的整体规划出租面积约为13亩,由于区块内有部分坟墓处于待移迁状态,需根据移迁进度分期交付。本次标的成交价为每亩租金单价,实际成交租金=成交每亩单价×实际交付亩数,后期交付的也以此次成交单价为准。标的规划租赁期限为15年,租金按实际交付面积每三年一付,租金递增幅度为每三年递增1%。 2.竞价成交后,所涉土地以现状进行交付。竞买人须于竞拍前自行了解确认区块土地现状(包括水、电、排污、通道、面积、缺陷等),一旦参与竞拍,则视为竞买人了解认可标的的一切现状。公示文件所标注的面积仅供参考。 3、本次竞价标的仅为出租方委托的地块经营权,标的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4、承租人在承租期间不得在地块上私拉乱建,不得擅自将该地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承租人如出现擅自转租、转借、分租或变相转租他人使用行为的,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承租期间出现的各类纠纷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出租方不予出面协调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地块如存在欠缴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于交付之日前由产权单位承担与解决,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本次标的经竞价成交的,合同起算时间按照出租方核准交付时间为准,《租赁合同》签订主体必须是出租方和承租人本人。 7、在本特别说明中未提及的有关租赁事项参照《承包合同》模版文本执行。 二、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竞价成交后,承包人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完成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支付事项。项目设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交易服务费贰仟元整。成交方逾期不付清上述款项或办理手续,视同违约,已付款项(含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声明:本次租赁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交易所不能保证其品质,交易所对租赁标的所作的介绍与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租赁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必须在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实地察看了解标的的具体情况,一旦参加竞买,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情况,同时认可并遵循本公司的一切交易规则,认可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的约定,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 ||||
租期 | 十五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报名前前往村委提交报名主体材料,沟通经营事项并取得村委的核准通过的书面凭证)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 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部分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按照出租方的书面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订及成交款项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做违约金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成交。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山地承包合同 .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肖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