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司秦淮新河水泥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各位投标人:
现对****二公司秦淮新河水泥招标文件第3页中“结算举例”的内容作如下澄清、修改:
原公告内容:“结算举例:某中标人乙在投标时报价以基准价为基础下浮20元/吨,其所供的P.O42.5水泥品牌为“海螺”,假如项目部****向乙发送200吨订货通知单时“百年建筑网”第一次发布的南京市场 金峰 P.O42.5水泥价格为310元/吨,则实际结算单价为该网牌价310元/吨-下浮价20元/吨=290元/吨;若乙在投标时报价以基准价为基础上浮5元/吨,则实际结算单价为该网牌价310元/吨+上浮价5元/吨=315元/吨,实际结算单价与其实际所供品牌的网牌价(海螺的网牌价)无关。”
修改为如下描述:
“结算举例:某中标人乙在投标时报价以基准价为基础下浮20元/吨,其所供的P.O42.5水泥品牌为“海螺”,假如项目部****向乙发送200吨订货通知单时“百年建筑网”第一次发布的南京市场 金峰 P.O42.5水泥价格为310元/吨,则以此310元/吨为基准价,该批水泥实际结算单价为310元/吨-下浮价20元/吨=290元/吨;若乙在投标时报价以基准价为基础上浮5元/吨,则该批水泥实际结算单价为金峰网牌价310元/吨+上浮价5元/吨=315元/吨。实际结算单价与其实际所供品牌的网牌价(海螺的网牌价)无关。”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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