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我司根据工程项目需要拟组织公开比选,并确定中选人。具体比选事项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漳州市利民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营销中心拆除及景观恢复工程-营销中心拆除施工
二、项目地点:漳州市利民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营销中心
三、比选内容:完成拆除工程施工工作,具体内容包含根据比选人要求,对漳州市****
四、工期:本工程暂定工期为 10 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比选人项目部通知为准。参选人接到比选人项目部通知后必须及时进场施工,并且承诺晚上无条件加班。参选人须按照项目部要求组织足够的劳动力和机械设备进行施工,确保按比选人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
五、拆除要求:
1、本工程采用机械及人工相结合的拆除方式,施工工序、安全保证措施及进度计划等由参选人拟制方案,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或比选人认可后方可执行。
2、参选人应控制扬尘污染,实施封闭式管理,围挡顶部架设喷淋装置避免垃圾和扬尘四周扩散。
3、拆除过程中要保证拆除范围外的其他生产设施等的安全,控制噪音、扬尘及配合比选人做好周边协调工作。
4、本项目工程施工应满足《福建省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中要求。
六、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
七、评审办法:高价中选法
八、最低限价
本项目最低限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万元整(¥:40000.00),参选人承诺的报价总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九、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项目比选人对参选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如下:
1、凡有能力承担本比选公告所述的比选内容的单位均可参加比选。
2、参选人应满足以下资格审查要求:
(1)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
(2)参选人应为漳州市本地企业(核查标准为营业执照中住所在福建省漳州市范围含县域),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含房屋拆除、拆除工程等相关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参选人按要求提供参选报价承诺函,其报价应符合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
(5)按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并提供比选保证金缴款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6)参选人须根据比选文件中“比选申请书的编制格式、签署及密封”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
(7)参选人应至现场踏勘并进行技术交底,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现场踏勘情况确认单原件。
十、比选保证金: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具体提交及退还方式详见参选须知。
十一、领取比选文件地点及时间
1.领取方式及地点:参选人于漳州市龙文区下洲花园BC商业区城投建工3楼301室处领取比选文件等相关资料或通过电子邮箱接收的方式获取。
2.领取时间:****09时00分至****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
3.联系人: 唐工,联系方式:****。
十二、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将在漳州城投集团招标采购网(https:****)中予以公告 2 个日历天。
十三、其他
1、若参选人已入驻城投集团供方资源且经考核企业信用评分低于70分的、被禁止承揽城投集团业务期间或被城投集团列入黑名单的,将不得参与本次招选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比选人:点击登录查看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