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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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新庄镇丁任村垃圾清运设施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交易编号 |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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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采购方式 | 邀请采购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 17: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 17: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价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 12: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 17:00:00 |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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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年新庄镇丁任村垃圾清运设施采购项目001 | **** | 货物类 | 298600.00(元) |
公告内容
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对“2024年新庄镇丁任村垃圾清运设施采购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被邀请企业拟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内容:采购8立方压缩垃圾车1辆、3轮电动垃圾清运车4辆、30工程版装载机1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控制价:298600.00元。
四、评价标准:最低价中标法
五、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六、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1投标人须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1.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或者法人授权函及法人、法人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1.3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开标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无需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
1.4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开标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投标人须提《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1.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查询截止时间与递交文件截止时间相同,查询时间必须在竞价时间前三日内。
七、招标方式:
1、招标人通过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核通过后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
八、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请于****12时00分至****17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17时00分。
3.竞价时间:****17时00分至****17时00分。
4.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平台上发布。
九、结果公示
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word格式、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点击登录查看,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2、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
联 系 人:王建森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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