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南宁市心圩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服务配套工程(一期F区)箱变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
四、更正日期:****;
五、现对本项目的部分内容更改如下: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原为:“中标人应按投标响应和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售后服务,提供的货物在保修期内无质量问题,在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办理退还申请,采购人应在收到申请相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付(无息)。”;现更改为:“中标人全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货物清单、质量合格证等项目存档资料后,中标人按合同履约的,由中标人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等书面材料,采购人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28个日历天内,扣减中标人赔偿金(如有)和其他应从中标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余额退还给中标人(无息)。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对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担保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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