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邀投标人:
潼侨镇宏村村“百千万工程”项目宏村村农房风貌提升小披檐建设工程(工程编号:****)于****在发布了招标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涉及的投标人资格及人员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
更正为:“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教育协会颁发的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2、原开标日期:****15:00:00;顺延开标日期为:****15:00:00。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本公告通过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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