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校情况简介:
点击登录查看位于丰台区****
二、拟比选服务内容
提供学生、教职工午餐服务(提供桶装餐、非一次性餐具)。
三、参与比选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参选企业必须为2024年丰台区学生营养餐供餐企业招标项目中标的供餐企业,并提供资质证明。
2.参选企业拥有营养师资质从业人员,能够为学生及教职工制定符合身心发展特点的食谱。
3.参选企业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应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4.参选企业拥有稳定且具有资质的供货商,保证原材料来源安全可靠,具有完整的供应链追溯系统。
5.参选企业能够出示服务单位近两年整体满意测评报告,整体满意度不低于85%。(需加盖所服务单位公章)
6.参选企业能够提供服务单位近半年菜谱及对应价格(需加盖所服务单位公章)。
欢迎符合以上条件的营养餐企业参加我校比选。弄虚作假或恶意竞争者一经核实一票否决
四、采购需求
点击登录查看外供营养餐配送服务比选项目,参照北京市****
对外供餐企业资质的具体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和三年以上餐饮业经验与服务质量(包括企业在以前服务中未出现食品安全事件、未造成一定范围内的学校和社会影响以及未出现关于食品安全卫生的投诉)。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9.具有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以及贮存、加工、清洗消毒、分餐、运输等能力,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运输过程中要有符合要求的保温设施,及相关从业人员具有健康证明,具备专业资质的专职营养师(社保需在本企业)等。
10.应按照北京市****
11.供应商应按照北京市丰台区的传染病防控政策,严格落实相关传染病防控要求。
12.供餐企业需具备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卫生健康管理中心“2024-2025学年丰台区学生营养餐供餐企业资质评估审核”项目的入围资格。
对外供餐企业服务标准的具体要求:
外供餐企业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学校提供“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的外供餐服务,需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规范:
1.外供餐企业饭菜出锅至学校学生用餐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且学生用餐时中心温度不低于60℃。
2.外供餐企业参照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成长规律和营养需求制定营养标准,优化配餐方案,每周制定菜色品种丰富多样、营养均衡、定量适宜、结构合理、安全卫生、经济可口的饭菜。
3.预先做好供餐应急预案;制定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舆情处置预案。
4.外供餐企业需为服务学校用餐学生投保学生外供餐责任保险。
5.外供餐企业主动接受区教委、服务学校师生及家长代表、第三方机构的监督指导,对建议、意见及时回复并及时整改落实。
6. 外供餐企业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
7. 外供餐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公共营养师(需提供本单位在职社保证明)。
8. 外供餐企业要配备专业等级厨师。
9. 外供餐企业必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
10.外供餐企业加工间布局要合理;人员、设备与单班生产量匹配。
对外供餐企业提供的营养餐供餐的具体要求:
(一) 学生营养餐供餐质量的要求:学生每顿营养餐必须当天加工,不得提供隔夜餐的剩余食品,不得提供冷荤凉菜。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不松散。热菜供餐时保持中心温度不低于60℃。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食品的外包装及标签应有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营养餐生产和进食时限标识。配送的水果、奶制品无腐败变质且外包装完好,注明食用期限等。
(二)对外供餐企业提供的饭菜膳食搭配要求:
1. 投标单位需列清原材料比例,严格执行《“营”在校园—北京市平衡膳食校园健康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北京市中小学生健康膳食指引》及每天营养餐食谱的标准,做到荤素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少油、少盐、少糖)。
2. 学生餐每日、每顿必须根据校方要求提供清真饭菜。
3. 饭菜批量制作,企业按照自身的生产能力承担适当的份额,并保证菜品色、香、味和温度。
4. 供餐采取“桶餐到班”形式。
5. 日餐要求(学生午餐):每餐要营养均衡,每周油炸食物不超过2次;每餐供应食物:18元餐标为一大荤、一半荤、一素、两主食(米饭、面食)。主食品种不少于2种(保证一种面食)。炒面、炒饼、面条、水饺等无副食食品不得作为单一主食,只能作为附加主食。严禁使用预制菜。
每餐需提供水果或酸奶等,不得提供饮料。其中,肉品或水产品每周每天种类不重复(可选择猪肉、鸡肉、牛羊肉、无刺鱼类肉品、虾或虾仁等),青菜类应选择应季的时令蔬菜。
6. 投标单位需提供两周带量食谱,食谱附膳食分析表(可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二周食谱标注年月日)附:企业专职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员证书复印件。
7. 提供食谱标准根据投标人投标价格自行提供。
8. 菜谱每周更换1套。
9.每餐入口食品单独留样,并保证双留样(学校、企业均需留样)。学校留样量不低于150克,企业留样量按照餐饮集配企业要求进行留样。
10.供餐企业为学校提供等量餐具(非一次性)。
(三)对外供餐企业的食品原料采购具体要求:
1. 食品原料进货台账健全,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2. 食品原料确保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安全有保障。
3. 面粉必须符合GB/T1355-1986标准。
4. 食用油必须符合(大豆油GB/T1535-2017;花生油GB/T1534-2017)标准。
5. 大米必须符合GB/T1354-2018标准。
(四)对外供餐企业运输车辆及人员的相关要求:
供餐企业应有自有的或租用具有正规物流运输资质的专用封闭式厢式货车配送成品。运送成品的车辆要专用且每次使用前要消毒。周转箱要定期消毒。运送路程较远的膳食要有保温设备;包装箱隔墙离地放置;学校留存送餐和分餐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不定期抽查原件;送餐和分餐人员个人卫生状况良好,穿戴整洁统—的工作服、佩戴口罩帽子;配送营养餐的餐盒、箱符合国家食品级包装标准要求。
以上未尽事宜,统一按北京市政府、北京市丰台区政府、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最新文件及北京市中小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其他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合同一学期一签,具体时间按照合同约定。
★本年度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如收到区教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下达整改通知或相应处罚,参照《丰台区中小学校校外供餐企业引入、退出工作指引》执行。(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条款的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正本提供原件,格式自拟)。
★参照丰台区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和工作要求,本次投票选出的供餐企业同时作为教师餐供餐企业。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与确定的供餐企业签订合同。
五、营养餐企业比选程序
1.11月1日-11月6日,在“点击登录查看”公众号发布比选公告,收集参选企业资料。
2.11月8日(暂定),由学校2人、膳食委员会成员5人、家长代表8人组成的校外供餐企业选取工作小组,并按照北京市****
3.11月11日,学校党组织委员会对膳食委员会中选结果进行决议。
4.11月13 日,将最终比选结果在“点击登录查看”公众号公示5天。
5.12月15日-30日,学校与中选企业签订供餐合同。
有意参与比选的营养餐企业请将比选材料于****17:00前送至点击登录查看(丰台区****点击登录查看或胡老师。(所有材料需加盖参选公司公章,并进行密封,封面注明参选企业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学校联系人及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 ****
胡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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