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德高速公路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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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沿德高速公路服务区****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180万元/年
挂牌时间:**** 至 ****
信息披露申报表 | ||||||
名称:沿德高速公路服务区**** | ||||||
项目编号:**** | 信息披露期限:10个工作日 | |||||
标的情况简介:标的位于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县--德江县,面积共计150亩(标的实际情况以踏勘为准)。 |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合作运营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具体情况以实际踏勘为准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合作期限内,未经合作方书面同意,运营方不得将获得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未经合作方书面同意,运营方不得为标的物设置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或瑕疵,不得破坏委托标的物的结构和安全,不得使用出售、转让、赠与等方式变更委托标的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合作运营方在报名前需对标的进行实地踏勘,具体情况以实地踏勘为准,标的按现状进行合作运营; 3.最终运营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合作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运营方承担: (1)运营方在合作期内私自寻找其他运营方; (2)运营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保底收益,逾期超过30日; (3)运营方在合作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合作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4、在合作运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合作方有权中止或终结合作运营活动,合作方不承担任经济补偿: (1)合作标的物灭失的; (2)因发生不可抗拒或意外事件,使合作运营活动无法继续进行的; (3)有关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发出中止或终结合作运营通知的; (4)标的在法律事项有争议,被司法介入的; (5)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合作运营活动产生争议的; (6)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结合作运营的情形; | |||||
对运营方资质的要求 | 运营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合作运营方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 | |||
资格条件 | 无 | 1、运营方有五年以上加油站运营经验。(提交资料:相关合作文件及案例) 2、运营方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现象,无不良履约记录。(提交资料:“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报告) 3、意向承认方报名前,需进行现场踏勘确认,并需向合作方指定账户支付 180 万元诚意金,作为自身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的保证后,再进行报名。(提交资料:现场踏勘确认书及诚意金支付证明)。 4、如是授权代表参与的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运营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运营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加油站经营 | 运营方在合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守法经营。 | ||||
对合作方式的要求 | 合作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合作期为5年,自合作方将合作标的移交给运营方之日起开始计算。合作期满,同等条件运营方有优先权。 | |||
保底收益价 | 180万元/年 | 首年保底收益为竞价成交价或协议合作价,从第三年开始保底收益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 | ||||
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遵循先交后使用的原则,按年支付。运营方自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交付首年保底收益,以后合作费支付时间为上一年度合作期限届满20日以前支付当年费用。如运营方逾期超30日,合作方有权解除合作合同。 |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于整个合作期内留存于合作方处,合作期满,经合作方验收,若合作物完好无损,运营方结清一切相关费用后,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运营方;若合作物损坏,维修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若维修费用超出保证金范围的由运营方负责承担;因最终运营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1.意向运营方在踏勘后进行踏勘确认时需向合作方指定账户缴纳¥****.00(大写:壹佰捌万元整)诚意金,若未能成为最终运营方的,合作方在程序结束后无息全额退回,若成为最终运营方,诚意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作运营成交方应于本次合作活动结束后30日内,与合作方签订正式《合作合同》,逾期视为违约,放弃签约权利,运营方拒绝签订《合作合同》或中途无故停止视为违约,合作方将不退还履约保证。 指定缴纳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市分行开户名:贵州安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号:5**** 0000 0240 | ||||
交易保证金 | 5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运营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运营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若出现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及其整数倍;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合作方审核并确认其合作运营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运营方。 | 报名资料: 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关合作文件及案例; 4、“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报告; 5、现场踏勘确认书及诚意金支付证明; 6、意向合作运营方登记表; 7、交易保证金须知; 8、交易服务费须知。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意向运营方公章 | ||||
运营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运营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合作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运营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_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运营方。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合作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运营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阅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运营方接触或协商标的合作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交易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 **** | |||||
附注:运营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运营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合作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运营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合作运营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