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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公司”)关于选聘六个项目风险代理清收专项法律服务的竞争性谈判项目,原公告于****发布,截止****17点,递交响应文件申请人不足三家,根据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本次采购失败。现发布公司选聘六个项目风险代理清收专项法律服务的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一:公司与A公司开展贸易合作,形成公司对A公司的债权。公司2015年11月对A公司及实控人提起诉讼,经过二审判决,确定公司债权及资金占用费等。之后项目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截至目前,通过法院强执累计收回款项170.74万元,尚有3329.26万元本金未归还,依据生效判决测算的债权金额合计约为1.13亿元。
法院已查封A公司的C厂房、房产;实控人的D住宅及车位、车辆;实控人持有B公司的股权等。但前述查封资产同时被其他债权人查封。目前法院拟以公司案号对C厂房上拍,案件已恢复执行,法院已选取评估机构。法院拟以另一债权人的案号对D住宅进行上拍,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其他查封财产法院尚未明确处置安排。
项目二:公司与E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合同纠纷案,经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确定公司债权为人民币2058.876万元及该款项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律师费12.6万元和案件受理费15.5926万元,其法定代表人人对欠款、利息及律师费承担连带责任。后由于E公司未按约履行,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项目设置了股权出质,但执行价值不大。执行期间,法院向其法人作出了限制消费令,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于2018年9月终结本次执行。另2019年3月浙江省F法院判决其法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
项目三:公司与G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买卖合同产生的欠款纠纷案,2018年经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确定公司债权为货款1375.085731万元、违约金134.508573万元、律师代理费8.2505万元、案件受理费10.602683万元,其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G公司提起上诉,省高院2019年裁定本案按G公司撤回上诉处理。后由于G公司未按约履行,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法院向其法定代表人发出限制消费令,执行过程中查封了其法人名下的宝马车一台(轮候)、G公司持有的股权以及冻结G公司对H公司的应收款(以1536.715887万元为限)。但因相关财产不具备执行条件,法院于2020年4月终结本次执行。
项目四:公司与J公司买卖合同产生的欠款纠纷案,2016年11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公司债权为资金占用费77万元,支付的律师费1.7325万元、诉讼费1.0473万元。后由于J公司未按约履行,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于2016年11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项目五:公司与K公司买卖合同产生的欠款纠纷一案,2016年11月经仲裁确定公司债权为货款120.002254万元及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仲裁费用6.1952万元。2017年8月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收回0.47万元后,因无其他可执行财产,该案境外执行程序已终结。
项目六:略
为尽快实现上述六个项目剩余欠款的全面清收,需委托代理律师事务所对六个项目打包提供专业服务,推动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创新思路突破清收困局。
二、选聘标准及服务要求
(一)选聘标准
1.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具备经国家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效的《执业许可证》(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8年以上法律从业经历(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提供查询截图);
4.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近三年(2021年以来)具有不低于3项类似专项法律服务业绩(提供服务合同首末页、服务内容页、服务期限页及签字页);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二)服务和成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打包全风险代理方式委托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强化清收措施、查找新的财产线索、推进强制执行程序,全面清收剩余债权。具体内容:
1.全面梳理项目资料,结合前期清收成果和存在困难,分别提出切实可行的风险代理清收方案,进一步加强清收力度和措施,提供全程律师代理服务。
2. 五个终本项目提出新的清收路径及方法,查找新的财产线索,本年内取得现金清收突破,尽早实现债权清收;
3.A公司项目积极对接法院,推进强制执行程序,本年内取得现金清收回款,1年内实现剩余债权金额清收完毕;
4.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的专项法律服务内容。
1.若有意参加本次报价,请于****15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报价(格式见附件),并将附件文件盖章后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nyeig.com。公司在收到竞争性谈判参与确认函后,将向响应律所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和竞争性谈判文件。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者,不得递交响应文件或参加竞谈。
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14时30分,递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
3.竞争性谈判时间: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竞争性谈判地点: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5.参与谈判的申请人按照签到顺序决定谈判顺序和谈判时间。
6.装订要求:谈判响应文件用A4幅面出版,竖向左侧装订(最终报价确认书无需装订,需单独携带至谈判现场填写),谈判响应文件正本要求逐页加盖公章。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编制目录并分别装订成册,采用热熔胶装方式装订;文件装订应牢固,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采购人对于谈判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每本谈判响应文件建议采用双面打印。不按要求编制的文件有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本:1份(资格文件和报价文件必须是签字盖章齐全的PDF格式扫描件,技术文件用word或PPT格式,采用U盘或光盘存储),以上资料密封包装并盖切缝章。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本次评审以所报密封资料为依据。
(二)如果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视为贵公司放弃参与此次竞争性谈判。
(三)参与此次竞争性谈判的费用自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邮 箱:****@cnyeig.com
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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