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丽江分公司的社区媒介(丽江社区道闸广告)。
1.2预计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合同签订时间早于目前执行合同的到期日期,则从目前合同到期后1天开始生效。
1.3本项目不划分比选包。
1.4是否为框架采购:是。(注:后期将以框架合同+订单方式支付款项)
1.5预估金额:不含税金额390,000.00元。(根据预估金额签订框架合同。)
1.6本项目设置上限价,超过限价的做否决处理。(限价详见《报价表》)
1.7以下表格(包段、产品名称、产品单位、需求数量)内容为 ES 系统固化,若与实际采购内 容不一致,以实际采购内容为准。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丽江社区道闸广告 | 新型户外媒介(一级外)(地市级) | 项 | 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2、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答人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c.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d.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应答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b.提供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代开)的扫描件。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提供承诺书。
2.4、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
(2)财产被重组、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且影响本项目履约的;
(3)被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在执行期内;
(4)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被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公告在同类项目列入禁止合作期的。(同类项目包含:广告媒介投放)
存在以上情形的,判定资格审核不合格。
2.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出具《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6、应答人须为广告媒体资源所有者或具有媒体授权的广告代理资格(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广告媒体资源的所有权或授权代理关系的,该媒介资源不予认可)。(同一媒介资源只能由制造商或一家代理商应答,出现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应答、多家代理商同时应答同一媒介资源的,对应媒介资源不予认可。)
应答人为媒体资源所有者,需提供媒体资源所有权的证明材料。
应答人为代理商,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有效期内的授权证明文件:①广告资源代理授权书;②广告资源租用或代理合同;③其他能够证明广告代理关系的证明材料。授权期限原则上应覆盖采购项目的合同执行期限;如授权期限不满足的,应答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并作为合同附件之一:应答人(乙方)承诺在授权到期日前保证获得新的授权委托书,如未能提供新的授权委托书的,采购人(甲方)有权在授权期限届止时解除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本项目比选文件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请有意参与本次比选的供应商于****18时00分-****18时00分与代理公司联系,在本公告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将下述报名文件发送至****@cicdi.cn邮箱,获取比选文件。逾期发送报名资料的供应商不予受理。请发送报名文件时以公司名称命名,并注明报名的项目名称,邮件正文中留下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见附件)
3.1.1 XX公司报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发送可编辑EXCEL版本即可;
3.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零元(¥0.00)。
3.3应答文件的递交
3.3.1本项目为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电子应答文件(签字盖章版)拷贝至U盘一份)。
3.3.2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09时00分。
3.3.3应答文件递交地点为:丽江市****丽江市移动公司四楼采购招标室。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唱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可准时参加。
3.3.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应答文件:
3.3.4.1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指定地点的纸质应答文件。
3.3.4.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应答人。
本次采购公告仅在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上发布,采购公告将明确对应答人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标等事宜。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招标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