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阜新车务段安检查危业务外包(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阜新车务段安检查危业务外包(三次)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无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1)《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铁客(2022)124号(2)《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实施细则》(沈铁客(2022)204号)( 3)《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公告第1号)(4)《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2)173号)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无
4.维保条款: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售后服务及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需进行现场了解的可以在标书售卖截止后2日内进行现场踏勘,设备状态以服务期内设备实际使用状态为准(总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履约期内,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方式要求,每月提供作业人员的工资支付确认单或银行转账凭证,保证劳动人员合法权益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阜新车务段2024年
阜新站、辽宁朝阳站安检业务外包技术规格书
1.进站安检:
(1)阜新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2条通道,日常开启2条安检通道;
(2)辽宁朝阳站进站口2台安检仪,2条通道,日常开启2条安检通道;
2.查获物品处置:
(1)阜新站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6吨左右。
(2)辽宁朝阳站负责安检查获物品(属于铁路处置范围内旅客自弃的物品)依法合规处置工作,预计每年在8吨左右。
安检业务需有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安检(保安)机构(有公安部门认可的安全检查经营资质)承担。
安检人员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吸毒史、异常病史或传染性疾病,无职业禁忌症,无口吃、无纹身,无色盲、色弱,听觉、嗅觉正常,矫正视力1.0以上,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本人和其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取得民航安全检查员四级资格以上具备值机能力的人员可控制在40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安检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安检队伍男女比例不超过3:7,即女职工不低于总人数的70%。
阜新站人员配备20人,辽宁朝阳站人员配备20人,每站男女比例不超过3:7,即女职工不低于总人数的70%。
安检人员每年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预防性检查和上岗后的定期健康检查,并由用人单位建立健康状况监护档案报车务段备查;为孕期和哺乳期的女性安检人员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劳动保护待遇。
安检人员首次上岗前,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不少于40个学时有关法律法规、铁路安检相关规定和危险品识别、安检仪操作、危险品处置、放射性防护等知识技能集中脱产培训,经用人单位理论和实作培训考试合格后报车务段进行复审,车务段复审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发放《安检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后每年要进行不少于24个学时的适应性培训(培训内容及证件样式见附件1),由车务段职培部门每年对《安检培训合格证书》进行审验。用人单位应建立安检人员储备调配机制,满足重点时期安检等级提升以及春运、暑运、黄金周、小长假、特殊重点时期安检工作需求。
结合技能差异、岗位职级、职业晋升等情况,实施安检岗位差异化、序列化管理。
中标单位应负责安检员的衣食住行,按要求为安检员统一配备制服和相关劳动保护用品。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有关规定,保障铁路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依法进行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
安检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文明作业、热情服务”的原则,安检人员作业时不得从事与安检工作无关的活动,女性旅客须由女安检员进行人身检查,安检人员仪容仪表应符合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相关要求。安检人员作业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安全检查证”,依法履行检查职责,爱护被检查的物品,处置人员配置音视频记录仪(安全检查证式样见附件2)。安检岗位作业人员应熟知防爆器材(防爆毯、防爆罐、防爆围栏)的准确位置,遇有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客流高峰占比,科学合理设置开放通道数量,满足进站人员、物品全覆盖的安检需求,符合安全舒适、高效快捷的服务要求。原则上,在不超过进站流速限制的情况下,每条安检通道排队超过10人时,使用“一通道二手检”。排队超过20人时,应及时加开安检通道,直至所有通道全部开放,所有人员全部在岗。安检通道要按规定实施控流措施,避免旅客快速跑过安检门导致漏报、漏检问题发生(国际通行检测速度为0.4米/秒-1.8米/秒)。
应按照安检各岗位工作流程和作业标准,岗位作业指导书做好各项工作。实施应对客流高峰、恶劣天气及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下的安检应急措施,保证安检通道畅通。根据客流特点制定各时段安检人员上岗计划,结合客流实际及时调整开放安检通道数量,保证旅客进站畅通。安检设备发生故障或停电时,或携带的行李包裹因尺寸、形状、重量等原因无法过安检仪检查的,须实行人工检查。人工检查应当在视频监控覆盖的场所实施。
旅客携带品应经过安检仪检查,无法确认安全性的液体应使用液体检测仪检查。发现可疑物品及无法辨识物品或必要时可当场开箱(包)人工检查,全面检查其规格、容器、数量等,对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无针孔、破封等异常情况,能够确认为瓶装酒、水、易拉罐饮料等物品,以及能够确认其物质安全性的肥皂等块状、膏状物品予以放行。
客运车站安检岗位设置引导、值机、手检、处置等相关岗位。
1.引导岗位:引导员要与安检门保持一定距离,定位在安检仪入口传送带前端,使用指示牌控制进站旅客流速,组织旅客有序候检,避免旅客在安检门处聚集,引导旅客将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按顺序摆放在传送带中间,不重叠,避免包裹堆积层叠造成机检分辨困难。提醒旅客将随身携带的可能影响手检效果的金属物品、电子设备等在手检前取出。引导放完包裹的旅客通过安全门检查。
注意观察受检旅客神态、举止、动作及放包方式,确定重点对象和可疑情况,通知值机员、手检员实施重点检查。发现可疑危险物品或特殊情况后,要拦截、疏导旅客,协助民警现场封控处置。在客流高峰、旅客拥堵时,分流旅客、控制速度、分段过机,保证安检通道有序顺畅。遇有客流剧增应在前端增加引导人员,按要求设置软隔离带,控制旅客进站流向秩序和速度。
2.手检岗位:手检作业人员岗前对安检门及手持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查,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通道里侧(安检门旁),提示旅客站在手检台上,双臂平伸、手心向下,接受检查。手检员按照“手到、眼到、问到、身到”的要求,使用手持金属探测仪和人工按照“标准手检法” 对旅客进行全身检查,客流密集时段,每名旅客手检时长不得低于7秒。
旅客经过安检门时,手检员应告知旅客接受人身手工检查。当检查到身体某一部位发现报警、可疑物,告知旅客取出该物品,仔细检查,防止夹带危险物品,严格执行手检工作程序,认真、谨慎查找禁、限带危险物品。对通过安全门报警的旅客重点复查,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查获禁、限物品时,应告知旅客不能携带进站,并交由处置员处置,手检工作应在受检人员拿取行李之前进行。
手检检查原则:即从左到右、从上到下、从前到后、仪器与手工相结合,通过仪器报警,手的触摸,眼睛观察排除疑点。
(1)标准手检工作流程:安检员站在被检人侧前方45度角的位置,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安检。
第一步:检查旅客左侧臂(重点肘部、手)、左肋胛、左前胸、左腋窝下、腰部处(呈现英文字母C型和反写英文字母C型)、左肋骨处(从上到下);
第二步:检查旅客腰部,从左到右呈180度平角;
第三步:检查旅客左腿外侧(包括裤兜)、左脚踝(安检员左手虎口左开向下,自膝盖部位从上到下捋到脚面处,再对脚踝进行360度的检查)、左腿大小腿脚内侧(从下到上)、右腿脚大小内侧(从上到下)。
第四步:检查旅客右侧(同第三步、第一步一样);
第五步:请旅客180度转身,检查旅客头部、后肩膀(从左到右)、后背(从上到下)、后腰部(从左到右呈180度平角);
第六步:从检查旅客右侧臀部、右腿后侧、右脚踝、左脚跟、左腿后侧、左侧臀。对金属探测仪报警的部位,要重点检查。
(2)快速手检工作流程:采取的方法是前胸U字形检查,后背T字形检查,一般用于大客流期间使用。
3.值机岗位:负责监控安检仪显示屏,对安检仪图像物品形状、种类逐一进行甄别,发现可疑物品,通知处置岗位检查处置。安检值机人员连续值机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再次值机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发现可疑包裹时,值机员要使用“激光笔”指向存疑包裹,使用扩音器呼叫处置作业。熟悉安检仪器性能和操作规范,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查危仪器设备,熟练运用各检测功能键,作业过程中监控设备状态,发现异常及时停机处理。
4.处置岗位:对值机员、手检员通知的可疑物品引导携带旅客接受进行开箱(包)检查,控制可疑物品,按照操作标准,细致、准确查找可疑物品。实施人工检查时,原则上应由旅客、托运人自己开箱(包)或出示携带物品,必要时可由处置人员进行重点开包查验,但应确保旅客、托运人在场并确认箱包归属,尽量保持旅客物品完好。安全检查人员认为不适合当场开包检查或旅客申明不宜公开检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移至适当场合检查。检查同时观察并掌握可疑人员动向,遇有突发事件应迅速采取措施。
发现的禁限物品按规定逐一登记、编号、拍照、保管,做好处置以及暂存等工作。安全检查中发现旅客携带禁止随身携带的物品或者超过规格、数量携带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时,安检人员应当向旅客告知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禁限物品目录范围。
安全检查(含旅客自弃)中发现的禁限物品,属于枪支子弹、炸药雷管、导火索、管制器具、军警械具等违禁物品和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非法携带违反治安管理的易燃易爆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或物质,涉嫌违法犯罪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鞭炮、发令纸、摔炮、拉炮等易爆物品应立即浸湿处理。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其他禁限物品,可由旅客或托运人选择交送行人员带回或自愿放弃,符合包裹或高铁快运办理条件的可办理托运。旅客提出需暂存且符合暂存条件的,应提供暂存服务,免费暂存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以下物品不得在车站暂存:易燃易爆物品、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饮食品、一次性打火机、自喷压力容器以及活动物等。对旅客自弃物品分类、整齐摆放在处置桌内,不得脱离人员监管并及时移交,发生异常及时做好应急处置。
车站为安检人员提供水、电(安全用电),安检设备(安检仪、安检门、手检仪、登记设备、处置桌)等作业必需品,交班点名室、作业期间间休场所及间休备品。
安检人员需按车站要求爱护使用设备设施,对安检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建立安检设备使用台账,工作制度中须明确每班设备巡检次数和间隔时间,交接班须清点安检设备及安检备品,掌握安检设备运行及报修情况。按时巡视设备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车站,严禁随意移动和破坏,保持设备状态完好。
严禁擅自改动手检仪、安检门、安检仪、液体探测仪等设备参数,避免因探测灵敏度被人为降低后漏报危险品;严禁擅自移动安检门,安检门两侧隔离屏障(金属栅栏等)应相对固定,避免因频繁移动对安检门探测感应功能形成干扰,安检门在本通道关闭时,要避免使用金属栅栏置于门内的阻挡方式,防止安检门自动记录磁场环境后导致探测报警异常;对通行过程中与安检门发生碰撞的旅客,因碰撞会导致探测异常,应要求该旅客重新通过安检门或重点手检;要按照设备规范正确设置安检门方向,防止发生因安检门设置朝向错误导致探测异常问题发生;严禁擅自移动安检仪值机台,最大限度便于值机员观察传送带上物品,显示屏、值机台等设备设置位置不能遮挡值机员观察传送带视线;正确使用激光笔、扩音器、安检仪、操作键盘、登记设备、液体安检仪等设备设施,掌握设备功能,处理简单故障,做好设备保管和交接。
遇有停电、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有条件的应及时启用应急供电、备用设备;无应急供电或备用设备的,应对旅客携带物品实施人工开包检查。
特殊重点旅客安检应实行重点服务、重点照顾。对于孕妇或肢体活动不便的旅客,在人身检查时可不上手检站立台。婴儿车需经安检仪检查,对不能通过安检仪的婴儿车,应实施人工检查。伤残旅客助残设备应当接受安全检查,导盲犬接受人工检查前,应提醒旅客协助控制好导盲犬,为其佩戴防咬装置;拐杖等体积较小的助残设备应通过安检仪进行安全检查;乘坐轮椅的伤残旅客可从安全门一侧通过,接受人身检查,使用的轮椅应采取人工检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免检或物品携带方、托运人自检的,由物品携带方、托运人提交相关证明,车站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如遇旅客声明所携带物品不能经安检仪“X光”探查,应提示旅客提供不能经“X光”探查的相关证明,物品经人工检视确认安全方可放行。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又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和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证明时,依据《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托运。
遇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转运人体捐献器官时,应查验移植中心器官接收确认书,人体捐献器官运输箱应当在箱外显著位置张贴人体器官运输专用标志,并接受X射线行李安检仪器设备的检查,无疑点的可不再进行开箱检查。OPO工作人员及其他行李物品按照正常程序接受安全检查。
1.“您好,请您自觉排好队,将腰包、挎包、手提袋按顺序依次将行李物品依次放在安检仪上,接受安全检查。”
2.“您好,请接受安全检查,请您张开双臂;请您把兜内的物品取出接受检查;请您转身;谢谢您的配合,您可以进站了;对不起,请您配合我们工作(在旅客不配合的情况下)”。
3.“请您将携带液体配合检查”。
4.人身检查发现可疑物品时“请您将兜内物品拿出,配合查验,谢谢”。 确认是危险品时,告知携带旅客:“您好,您这件***属于禁限物品,不能随身携带”并引导至处置岗位。
5.过机检查发现可疑物品时“请您将行李物品打开配合检查。您包里类似于某某的物品是什么东西,请拿出查验”。
6.需要登记时“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出示身份证或其他相关证件”。
7.处置禁止类物品时“您携带的物品属于《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中禁止携带物品,请您配合接受进一步的调查”。
8.处置限制类物品时“您好,您这件***属于禁限物品,不能随身携带,您是请亲友带回、办理托运(符合规定的推荐使用自助式快递柜)、邮寄(告知旅客快递电话)、暂存(需告知旅客保管时限)还是放弃您可以将该物品自动放弃,也可以交给随行人员带出站,或者办理托运,同时可以办理暂存,超出7天按自动放弃处理”。
9.对提出异议的旅客,告知:“为了您和广大旅客的人身安全,请您自觉配合安检工作。”在旅客接受安检后,说:“谢谢合作!”
10.“谢谢配合,请拿好并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
旅客安检前可引导旅客提前自行处置,每班交班前应对自弃箱内物品进行清理检查,分类处置。对旅客自弃物品和旅客暂存物品统一放入车站指定存放场所,做好对物品出入库、流向详细记录。遵守存放场所管理要求,不得随意改动设备设施,禁止存放私人物品。最大限度减少安检查获物品存放时间,及时联系有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依规处理。不宜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及限制携带品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并做好登记。对普通刀具类、钝器类等车站可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销毁处理,对超过存放期限的暂存物品,按旅客放弃处置。按车站程序做好查获物品处置工作,每次处置时通知车站相关管理人员、公安人员到场共同确认。
建立健全查获物品收缴、保管、处理台帐,对所有查获物品要做到逐件登记,流程清晰,管理闭环,按规定纳入铁路客运安全检查系统。不得严禁擅自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或私自处置查获的禁限物品,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旅客、托运人或其他人员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安全检查工作。旅客经安检进入候车区****
对殴打、辱骂安检人员,冲闯、堵塞安检通道,破坏、损毁、占用安检设备设施、场地等扰乱安全检查工作秩序、妨碍安全检查人员正常工作的,应当予以制止,拒绝其进站、乘车、办理托运或寄存。涉嫌违法犯罪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因安检工作损坏旅客物品时,应当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承担赔偿责任。因安检工作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时,应当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承担赔偿责任。
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引发安全问题或造成社会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经济考核,需要追究责任的,按相关程序办理,必要时应依法终止合同。
安检人员对设备管理、作业方式、制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集体审核后可报车务段,车务段在合理范围内予以采纳。
安检作业人员在作业中造成自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因安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导致自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设备损坏的,由本人及安检业务外包承揽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约定
1.乙方应为作业人员按时支付工资,每月实付底薪不低于阜新、朝阳市最低工资标准(阜新市、朝阳市均为1700元/月人)。
2.乙方应在作业人员上岗前为作业人员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未缴纳社会保险人员禁止上岗作业。
3.甲方应为乙方作业人员提供就餐条件:
(1)乙方外包作业人员伙食缴费标准应与甲方职工一致;
(2)乙方月初向甲方提供就餐人数,甲方依据外包单位提报当日就餐人数结合本站职工准备相应餐料;
(3)由乙方负责,补缴外包作业人员缴费后其余的伙食补助,甲方按照不降低伙食标准、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与乙方结算当月伙食补助费用。
1.车务段有权明确业务外包项目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有权对业务外包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根据检查考核情况确定是否核减业务外包费用,有权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有权要求对方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安检人员。
2.车站及其所属单位或其指定单位、上级单位、铁路公安机关、安全监察室有权对安检工作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结果以及涉及服务内容的责任制度、内部管理、教育培训、考核机制、方案预案、登记台账、整改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不局限于对安检人员配备情况,仪容形象,履职情况,岗位技能,应知应会,在岗情况,持证上岗情况,查获物品处置、报告、移交情况,登记和保管情况,各类台账登记情况,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检现场每日巡视检查情况,与安全检查关联事宜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车务段有权通过以下方式检查:
(1)询问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安检工作情况或要求对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2)查阅、调取、安全检查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
(3)现场检查安全检查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4)现场查看安检相关设施的配备、运行、使用情况。
(5)根据需要采取的其他检查方法。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模拟测试、监控回放等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问题向相关人员反馈。
4.对违反车务段规定,存在安全检查隐患的行为,车务段有权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应当按要求整改并反馈“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报告”,详细列明具体隐患及相应整改期限,并在整改隐患期间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5.组织调查因安检作业造成旅客人身伤害、财物损坏等事件,根据责任划分,提出处置方案。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安全检查服务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或处理。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经查情况属实考核标准 |
公 共 部 分 考 核 标 准 | 1.安保公司未按服务要求派出足额安检力量。 | 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减相应的服务费。 |
2.安保公司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安检服务方案未经公安机关审定直接开展安检服务活动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减服务费5万元。 | |
3.安保公司提供的安检人员(含临时调配人员)不符合甲方规定的安检人员准入条件的;安保公司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备案资料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并按每人2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4.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2)造成铁路治安及运输秩序混乱的;(3)拒不接受公安机关业务指导、不执行工作指令的;(4)拒不接受委托单位、监管单位监督、管理、考核的;(5)自行或指使他人在互联网、自媒体等发布有损铁路形象或利益的信息,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扣减服务费10万元。 | |
5.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的;(2)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3)删改或扩散铁路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4)指使、纵容安检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5)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6)非法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7)对安检人员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安检人员从事或参与危害铁路安全、损害铁路利益、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的。(8)帮助他人携带“危险品”避开安检进站乘车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1-2万元。 | |
6.安保公司及其安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对发现影响安全、稳定、舆情等严重问题不采取措施,不履行岗位职责; (2)发生调换、变卖、私拿私藏查获物品;(3)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费用,瞒报、谎报、隐藏、遮掩问题;(4)在工作时间饮酒、带酒气上岗,在工作职场存放酒类饮品;(5)利用工作之便代人购买车票、送人进站上车收取好处费等“吃、拿、卡、要”谋取利益行为;(6)发生穿着制式服装无票乘坐铁路交通工具、带人进站上车、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借给他人造成他人违规进入甲方等违反铁路运输要求的行为;(7)未定期对在管设备设施和职场消防用电进行安全检查,造成后果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8)以收取好处为目的帮助他人携带“危险品”避开安检进站乘车的。 | 甲方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服务费1万元—10万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双方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7.安检人员迟到早退、脱岗漏岗、上岗期间违反手机管理规定或上岗期间聊天、打闹、瞌睡、吸烟等状态、形象不佳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5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8.安检人员着装穿戴不整齐、不规范,或仪容风纪不端正的、不精神,未持《安全检查证》上岗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9.因安检人员旷工、缺勤、清退行为或人员流失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未及时补充合格人员,或不及时清退不符合甲方安检要求的人员。 | 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每人次100-2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安 检 业 务 考 核 标 准 | 1.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上车,或因“危险品”未及时运输销毁导致发生暴恐、爆炸、火灾、骚乱等严重后果的。 | 扣减服务费50万元,解除双方合同,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2.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省(直辖市****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1-2万元。 | |
3.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下发监察通知书、整改指令书的(未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1000元-1万元。 | |
4.因漏检漏查导致危险物品进站或上车后,在车站、车上或终到站被查获,查没危险品处置不当等原因,被甲方检查发现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500元-1000元 | |
5.因安全检查工作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上级单位考核扣罚甲方金额对安保公司进行考核。 | |
6.安保公司对公安机关和铁路单位提出的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的。 | 按每次5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整改后不回复的,扣减200元。 | |
7.安保公司对负责的安检查危工作未履行经营管理职能,未按约定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范、考核办法、应急预案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服务费1-2万元。 | |
8.安检人员岗位职责不落实的。 | 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1.安检人员执行安检流程不到位,造成旅客未经安检进入甲方的,按100元每人次标准扣减服务费;2.因甲方停电、设备故障等问题,未及时进行人工开包检查的,按每站次1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3.重点任务安保时期未指派管理人员驻站盯控包保,按每站次10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9.安保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安检设备和备品及安检区域中的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等因管理使用不当影响安检工作的。 | 按以下标准考核: 1.安检仪、安全门未按规定时间联系维保单位维修的,按2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 2.手持金属探测器出现故障,未及时更换影响工作的,按5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3.液体安全检查仪、爆炸物品检测器等设备出现故障,未按规定时间报修影响工作的,按100元每台次扣减服务费。4.因操作不当或者因故损坏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可维修恢复的按每次200元扣减服务费,无法修复的照价赔偿;5.故意破坏安检设备和备品及消防器材和反恐防暴器材的照价赔偿。6.安检设备长时间无人使用不关闭造成能源浪费的,按每台每小时200元扣减服务费。 | |
10.因安全检查工作损坏旅客物品的;因安全检查工作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 | 分别: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11.不按甲方要求增开安检仪导致旅客漏乘的;不按甲方要求增开安检仪导致旅客漏乘的,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炒作的;不按甲方要求增开安检仪导致旅客漏乘和漏检,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严重舆情事件。 | 分别:扣减服务费1万元;扣减服务费5万元;扣减服务费10万元。 | |
12.未将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协议送交甲方,未按规定处置、保管、移交查获的禁限带物品(未造成后果的);违反合同约定处置违禁物品或危险品造成事故后果的。 | 分别:每次扣减1000元;由安保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实际损失金额扣减服务费。 | |
13.因安检人员言谈举止不文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与旅客群众发生纠纷,或被旅客群众投诉。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情节严重的,按每人次10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14.安检人员因服务质量导致旅客投诉。 | 被甲方认定属实(部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考核100-500元;被甲方上级单位认定属实(部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考核500-10000元。 | |
15.各类安检台账不全,登记不及时、内容不详实或弄虚作假填写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每人次50元标准扣减服务费。 | |
其他考核情形 | 其他未尽考核事宜。 | 甲方研究决定后及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 |
附件1
安检人员培训大纲
安检资格性培训科目 | ||||||||
能力种类 | 培训科目 | 培训形式 | 培训学时 | 编码 | ||||
理论 | 铁路安检相关规定 | 脱产 | 8 | A1 | ||||
危险品识别 | 脱产 | 4 | A2 | |||||
应急处置 | 脱产 | 4 | A3 | |||||
放射性防护 | 脱产 | 1 | A4 | |||||
安检岗位业务技能 | 脱产 | 8 | A5 | |||||
安检服务 | 脱产 | 3 | A6 | |||||
学时小计 | 28 | |||||||
实作 | 安检仪操作 | 脱产 | 2 | B1 | ||||
引导作业 | 脱产 | 2 | B2 | |||||
手检作业 | 脱产 | 2 | B3 | |||||
危险品处置 | 脱产 | 2 | B4 | |||||
学时小计 | 8 | |||||||
综合 | 法律法规 | 脱产 | 2 | C1 | ||||
职业道德 | 脱产 | 2 | C2 | |||||
学时小计 | 4 | |||||||
学时总计 | 40 | |||||||
安检适应性培训科目 | ||||||||
能力种类 | 培训科目 | 培训形式 | 培训学时 | 备注 | ||||
理论 | 铁路安检相关规定 | 脱产/非脱产 | 4 | A1 | ||||
危险品识别 | 脱产/非脱产 | 2 | A2 | |||||
应急处置 | 脱产/非脱产 | 4 | A3 | |||||
安检岗位业务技能 | 脱产 | 4 | A4 | |||||
安检服务 | 脱产 | 2 | A5 | |||||
学时小计 | 16 | |||||||
实作 | 安检仪操作 | 脱产/非脱产 | 1 | B1 | ||||
引导作业 | 脱产/非脱产 | 1 | B2 | |||||
手检作业 | 脱产/非脱产 | 1 | B3 | |||||
危险品处置 | 脱产/非脱产 | 1 | B4 | |||||
学时小计 | 4 | |||||||
综合 | 法律法规 | 脱产/非脱产 | 2 | C1 | ||||
职业道德 | 脱产/非脱产 | 2 | C2 | |||||
学时小计 | 4 | |||||||
学时总计 | 24 | |||||||
编码:A1 | |||
培训科目 | 铁路安检相关规定 | 培训类别 | 理论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8学时 |
培训目的 | 了解铁路安检发展历程,掌握历史时期安检相关规定和未来发展趋势;初步掌握禁限物品目录内容。 | ||
培训内容 | 1.铁路客运安检发展历程 | ||
编码:A2 | |||
培训科目 | 危险品识别 | 培训类别 | 理论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4学时 |
培训目的 | 掌握安检仪图像识别方法,训练值机员迅速、准确甄别危险品的能力。 | ||
培训内容 | 1.安检仪图像识别方法 | ||
编码:A3 | |||
培训科目 | 应急处置 | 培训类别 | 理论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4学时 |
培训目的 | 发生突发事件时,要按照应急演练方案,及时、正确处置。 | ||
培训内容 | 1.应急处置相关内容 | ||
编码:A4 | |||
培训科目 | 放射性防护 | 培训类别 | 理论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1学时 |
培训目的 | 了解放射性相关规定,做好自身及旅客防护措施。 | ||
培训内容 | 1.放射性相关规定 | ||
编码:A5 | |||
培训科目 | 安检岗位业务技能 | 培训类别 | 理论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8学时 |
培训目的 | 了解铁路安检相关规定,对引导、值机、手检、处置各岗位作业流程和作业标准熟练掌握。 | ||
培训内容 | 1.铁路客运安检作业关键环节 | ||
编码:A6 | |||
培训科目 | 安检服务 | 培训类别 | 理论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3学时 |
培训目的 | 了解铁路安检工作重要性,对重点旅客和要客服务要求。熟悉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作业标准,熟练使用文明用语。 | ||
培训内容 | 1.安检相关服务规范及礼仪 | ||
编码:B1 | |||
培训科目 | 安检仪操作 | 培训类别 | 实作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2学时 |
培训目的 | 规范安全检查现场技能及操作,提高安全检查效率及质量。 | ||
培训内容 | 1.安检仪操作流程 | ||
编码:B2 | |||
培训科目 | 引导作业 | 培训类别 | 实作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2学时 |
培训目的 | 规范安全检查现场技能及操作,提高安全检查效率及质量。 | ||
培训内容 | 引导员岗位要求、作业标准及文明用语 | ||
编码:B3 | |||
培训科目 | 手检作业 | 培训类别 | 实作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2学时 |
培训目的 | 规范安全检查现场技能及操作,提高安全检查效率及质量。 | ||
培训内容 | 手检员岗位要求、作业标准及文明用语 | ||
编码:B4 | |||
培训科目 | 危险品处置 | 培训类别 | 实作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2学时 |
培训目的 | 规范安全检查现场技能及操作,提高安全检查效率及质量。 | ||
培训内容 | 1.禁限物品目录 | ||
编码:C1 | |||
培训科目 | 法律法规 | 培训类别 | 综合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2学时 |
培训目的 | 了解铁路客运安检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安检工作。 | ||
培训内容 | 铁路客运安检相关法律法规 | ||
编码:C2 | |||
培训科目 | 职业道德 | 培训类别 | 综合 |
培训形式 | 脱产 | 培训学时 | 2学时 |
培训目的 | 运用职业道德规范约束安检人员行为,促进安检人员的团结、互助、爱岗、敬业。 | ||
培训内容 | 职业道德主要内容 |
《安检培训合格证书》式样
注:1.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规格为92×132mm。
2.证件底色为浅绿色CMYK(45,0,68,0)。
封面文字为黄色CMYK(0,0,100,0)。
内页文字为黑色CMYK(0,0,0,100)。
3.工作单位填写业务承揽单位名称,服务单位填写铁路车站名称。
附件2
安 全 检 查 证 式 样
正面
铁路旅客运输 安 全 检 查 证 A001 ××站 |
本证仅作为安检人员上岗佩戴使用 人员调离由发证单位收回 |
反面
注:安全检查证规格为85×58mm。浅蓝底色,黑字,并背面以棕色革、正面透明塑料封装。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
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商。
2.注册资金要求
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具有地市级公安局以上机构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许可证书复印件。
4.供货业绩要求
具有专业队伍,近五年内(2019年以来)具有铁路客运车站、地铁、民航机场安检业绩或大型维稳活动使用安检仪(安保)服务项目,提供履约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点击登录查看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具体见文件相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缴纳国铁采购平台年度会员服务费或单次项目使用费。
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同一招标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文件获取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8.2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
5.2本项目接受网上文件获取的时间为****8:00时起至****17: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文件获取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参与。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5.3购买招标文件后,除招标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比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9时(北京时间),地点为点击登录查看物资采购所一层101开标大厅。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和“国铁采购平台(https:****。
8.1招标人相关信息
招 标 人:阜新车务段
项目立项人:解雷
立项人电话:****
技术咨询人:点击登录查看
技术咨询人电话:****
8.2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物资采购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
联 系 人:国经理
电 话:**** ****(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件:****@qq.com
开户单位:点击登录查看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 号:********
财务科长:****
文件工本费财务联系人:****
投标(谈判、履约)保证金财务联系人:****
开具工本费、服务费发票联系人:****
备注:文件工本费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服务费发票为电子发票,由财务科开具后通过投标人报名邮箱发送至各投标人,如有问题请联系财务科。
****
序号 | 包件号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业务类别 | 计量单位 | 工作量 |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 开具发票税率不低于(%) | 备注 |
1 | A01 | 安检查危业务外包 | 月 | 4 | 157232.70 | 6 |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2025年1月。阜新、辽宁朝阳
交货条件及交货状态:满足《阜新车务段安检业务外包技术规格书》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