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
二
)
各潜在投标人:
延平区****
一、招投标监督机构地址统一修改为:
南平市****
。
二、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1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待上级资金拨付到位后按进度付款①按季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季度支付完成合格工程量75%工程款;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80%的工程款,在承包人办妥有关竣工备案和竣工图等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积极配合结算审核工作,完成结算审核后28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款至财审结算价的97%,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③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现修改为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待上级资金拨付到位后按进度付款①按季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季度支付完成合格工程量80%工程款;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85%的工程款,在承包人办妥有关竣工备案和竣工图等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积极配合结算审核工作,完成结算审核后28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款至财审结算价的97%,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③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三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2.1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
预付款支付期限: 无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无 。
现修改为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不含暂列金、暂估价) 。
预付款支付期限: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承包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发包人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 。
四、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6.1.6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现修改为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在按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费达50%后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通知为准。
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np.gov.cn:9095/yp/)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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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