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作以下更改:
(一)、14.2.1 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20% 。
(二)、14.3.2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①工程按月度付款,以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价款,每月25号报量,并经监理和甲方审定后,于次月10号之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②其它进度款:设计费:合同签订后支付设计费的30%、施工图审图通过后支付经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设计费的50%、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审定设计费的100%;
(三)本次补遗无实质性变动,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不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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