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周至县分散供水工程水质提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周至县分散供水工程水质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1,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周至县分散供水工程水质提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周至县分散供水工程水质提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提供 2022 或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9)供应商应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计量主管单位核发的 CMA 认证证书,同时应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检测43项的能力;
(10)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非联合体磋商的声明为准)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时间: **** 至 ****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时间: ****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7)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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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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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庞英英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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