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口腔医院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利辛县口腔医院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计算价格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指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中,取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调整为“计算价格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指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中,取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5
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关于供应商提出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采购需求”描述存在不一致的情形,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是对采购公告的进一步补充以及说明,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采购需求相关描述调整如下:“利辛县口腔医院位于点击登录查看内,总建筑面积约为 8500 平方米。本次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负责设计概算编制、工程设计概算的变更、图纸报审等全过程设计服务(包含图纸报审费用),不含人防工程,前期实施的内容(包括:1.选址方案;2.日照分析;3.市政配套;4.建筑方案;5.停车场地)需要中标人与原设计单位对接,结合现有成果优化设计,出具相应图纸。”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利辛县****
联系方式:0558-8780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合肥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巩主任、许金亮、金奎、余学兵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