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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集采目录上新
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报道 日前,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2025年版目录),其中对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政府采购工程管理等方面作了细化要求。
据悉,湖北省财政厅发文要求,鼓励集中采购机构积极承接不同级次、不同地区采购人的代理业务。集中采购机构要加强在市场调查、价格测算、产业发展趋势研判、采购合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批量集中采购,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不断提升集中采购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同时强调,政府采购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不排斥本国产品参与竞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是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关键。采购人应通过采购需求编制、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政策执行效果。所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在执行中均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湖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门日常接到询问较多关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管理问题。为此,2025年版目录明确,此类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据了解,2025年版目录的品目较此前有所“精简”,确定了34个品目,删除了《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中的信息安全设备、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等项目。为落实品目整合和调整的要求,将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激光打印机整合为打印机一项;将乘用车(轿车)、客车,调整为乘用车;将家具用具调整为家具、用具;将信息技术服务细化为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等项目。此外,2025年版目录还将信息技术服务类和网络接入服务项目的备注金额由“单项或批量60万元”调整为“单项或批量40万元”。
此外,2025年版目录将省级和武汉市本级的工程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与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持平。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保持不变,按省级和武汉市本级400万元、市县级200万元执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