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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家具采购项目(GXZC2024-G1-005671-CGZX)质疑答复书 桂政采函〔2024〕281号

广西南宁 全部类型 2024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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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采函〔2024〕281号

质疑答复书

质疑 人:广州日月辉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万辉

委托代理人:周建辉

本中心于****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家具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3项:采购文件评分方法及评定标准“2、技术分”中“(4)满足项目生产需求的设备分”的“在完全满足前一档的前提下才能算下一档的分”的内容不合理,即使后面全部满足也不能得分,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7)产品设计方案”的内容,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现场勘察内容且没有配发图纸,无法设计方案,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3、商务分”中“(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获得……”、“(4)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内容要求不合理,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质疑人请求修改质疑事项有关采购文件内容。

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认为:质疑事项1、2成立,质疑事项3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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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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