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点击登录查看 | |
1.2 出租标的:鼓楼区**** | |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市**** | |
1.4 挂牌起止日期: | ****—**** |
1.5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每次延长公告期限10工作日,最长延期3次。 | |
1.6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鼓楼区**** | |
2.2 有无房产证:有 | |
2.3 建筑面积(㎡):186.68(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1999年 | |
2.5 出租用途:商业 | |
2.6 附属设施:水电气全 | |
2.7 其他说明: | |
(1)装修程度:简装。 (2)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3)本次招租标的整体出租,不拆零。 | |
3. 租金价格及支付要求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25 | |
3.2 租期(月):60个月 (首年含2个月免租期)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年付(先付后用) | |
3.4 租赁押金(万元):7.5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需守法经营。 (4)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群租、不得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不法活动和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扰民,不得以房入股、不得联营牟利、不得违反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5)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用于餐饮行业(不动用明火的咖啡、奶茶、面包、熟食、蛋糕等预包装食品除外),不得用于洗浴、按摩、足疗保健行业,不得用于娱乐中心、电子游艺、网吧、酒吧等行业。 (6)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递增方式:无。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4)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 |
6. 交易保证金 | |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7.5万元。 | |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 |
6.3 保证金处置: | |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 |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登记表(登记时系统生成)。 (2)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登记时需提交法人证书(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登记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 意向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 |
8. 其他说明 | |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交易双方须在被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5)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 |
9. 联系方式: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