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点击登录查看 | ||
1.2 标的名称: 南京市**** | ||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点击登录查看《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4年第14-1号) | ||
1.4 挂牌起止日期: | ****-**** | |
1.5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1.6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南京市**** | ||
2.2 有无房产证: 有 | ||
2.3 建筑面积(㎡): 1916.0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 2002年 | ||
2.5 出租用途: 商业 | ||
2.6 附属设施: 水电齐全。 | ||
2.7 其他说明: | ||
(1)装修程度:简装。 (2)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3)本次招租标的整体出租,不拆分。 | ||
3. 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160.0000 | ||
3.2 租期(月): 60个月 (首年含2个月免租期,第二、三、四年各含1个月免租期)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季付(先付后用) | ||
3.4 租赁押金(万元): 两个月成交租金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5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意向承租方登记时须提交盖章确认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5)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递增方式:无。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附件《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廉政协议书》《物业管理及服务合同》《装修守则》。自《成交确认书》鉴证之日起7日内,承租方须与出租方完成交付,自《成交确认书》鉴证后第8日为起租日。 (3)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承租方的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要求。装饰装修不得破坏物业的外立面及物业内的设施设备。承租方需自行办理物业装修消防报批手续。 (4)交付条件为现状交付。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现有设施设备完好性。承租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租赁区**** (5)意向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的统一管理,必须遵守出租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6)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 ||
6. 交易保证金 | ||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48万元。 | ||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 ||
6.3 保证金处置: | ||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和首期租金,不足部分须另行补足。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 ||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2)营业执照(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 (3)承诺函。 意向承租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 ||
8. 其他说明 | ||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4)交易双方须在被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5)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 ||
9. 联系方式 | ||
出租方: 点击登录查看 | ||
地 址: 南京市**** | ||
联 系 人: 张超彦 | ||
电 话: **** | ||
地 址: 南京市**** | ||
邮 编: 210019 | ||
联 系 人: 崔女士 | ||
电 话: **** | ||
10.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电话 | ||
单位:南京东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联系人:赵军 | ||
电话:****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