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一、招标项目名称:钦州市****
二、招标项目编号:****
三、招标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浦北县县城金浦新区体育馆北门一楼
联系人及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 ****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广西钦州市****
项目联系人:吴名思 联系电话:****
五、首次公告日期:****;
六、变更通知日期:****;
七、更正日期:****;
八、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原“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 3 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50%-100%,1 亿元以下取 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50%-0%,1 亿元以下取 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现更正“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为:“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该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控制价2亿元及以上房屋建筑或市****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70%(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50%-100%,1 亿元以下取 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30%(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50%-0%,1 亿元以下取 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上述条款的内容均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001]钦州市**** 附件:更正公告.pd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