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16:44
你县呈报的《点击登录查看关于2024年度第二十六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武政发〔2024〕113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已经自治区****点击登录查看2024年度第二十六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4〕82号)转发给你县****
一、同意将哈拉合少乡公忽洞村集体农用地1.0000公顷(草地0.97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作为点击登录查看2024年度第二十六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及时做好转用土地信息公开工作。武川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在政府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及转发文件、“农用地转用方案”、转用土地公告等方面内容。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22〕2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水资源税 税收征管效能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税函〔2023〕69号)要求,请你县****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
五、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转用土地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 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