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计划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现将采购需求相关情况公示如下,欢迎潜在供应商提出宝贵建议。
三、项目概况:我部拟采购8套空气净化设备,用于特定库房空气净化,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一。
交货地点:浙江省。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供货且安装调试完毕(包含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备品备件、配合运营维护及未载明的但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采购预算:96.00万元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
欢迎广大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详见附件二),请在公示期内,按附件要求格式将相关材料递交我部指定邮箱,含书面盖章扫面PDF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合并压缩。
1.邮件主题: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2.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号码建议可发送到我站指定邮箱****@163.com。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