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万府规字〔2022〕3号),我局将办公楼一层铺面10间铺面对外招租,如有一家报名则按公告价格租赁,两家或两家以上报名则按竞价模式租赁(价高者得),公告时间期限为****至****17时,特此公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序号 | 资产名称 | 使用面积(㎡) | 所在位置 | 年租金(元) | 租赁期限(年) |
1 | 商铺 | 7.6 | 建设南路2号 | 6389.1 | 5 |
2 | 商铺 | 15.41 | 建设南路4号 | 13000 | 5 |
3 | 商铺 | 23.12 | 建设南路6号 | 19440 | 5 |
4 | 商铺 | 23.12 | 建设南路8号 | 19440 | 5 |
5 | 商铺 | 23.12 | 建设南路10号 | 19440 | 5 |
6 | 商铺 | 23.12 | 建设南路12号 | 19440 | 5 |
7 | 商铺 | 23.12 | 建设南路14号 | 19440 | 5 |
8 | 商铺 | 23.12 | 建设南路16号 | 19440 | 5 |
9 | 商铺 | 23.12 | 建设南路18号 | 19440 | 5 |
10 | 商铺 | 12.23 | 一楼大厅 | 7808 | 5 |
二、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每半年一付,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付完成。
三、竞租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租。
四、招租事宜
(一)报名方式
水务局404办公室报名。
(二)报名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自然人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除外)及报价单、保证金缴纳凭证其它证明材料。
(三)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7时止。
(四)竞租结果公布时间
公布竞租结果时间为****。
五、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万宁市****
六、保证金事宜
(一)保证金缴纳
竞租人必须于竞租前将竞租保证金贰仟元(2000元)转账至招租人指定账号:
账户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万宁市支行营业部
账号:2**** 0687 5
竞租人可以转帐、汇款等方式缴交至上述指定账户并注明用途。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予以补足;竞租未成功的,竞租保证金在公开招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最终竞得人放弃竞租标的;
2、最终竞得人未按招租人要求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3、本公告规定的没收竞租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七、注意事项
(一)同等条件下,原有租户优先,若原有租户以外的人员竞得,将给与原有租户两个月腾退期。竞得人不按本公告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放弃竞得资格的,列入租赁方黑名单,涉及国有资产出租(处置)的事项不予接受任何报名。
(二)意向竞租方参与报名竞租,即视为完全理解和认可《点击登录查看铺面对外招租公告》全部竞租条款内容,自愿承担竞租标的存在的风险和中标条件。
(三)租赁期间,由承租人维护管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并承担相关维护管理费用(包含水、电、气费等)。
(四)意向竞租方应事先仔细了解并查看标的物,并严肃、谨慎地作出竞租行为,一经报名,不得撤销,即承认一切标的现状,如因情况不清等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五)中标人按规定期限支付完成全部成交价款,须(30日内到点击登录查看签订《租赁合同》,如有特殊原因应及时对接,经点击登录查看同意后,双方确定签订合同时间,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承租权利。
(六)承租期间经营产生的税费、水电气费、卫生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且承租项目后禁止转租。
(七)安全责任。承租经营期间承租人需按照相关部门及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自行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附: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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