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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泰兴市江平路公交枢纽站配套用房招租交易公告

江苏泰州 全部类型 2024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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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泰兴市****交易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泰兴市****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泰兴市****

三、项目信息:

1、坐落位置:江平路东侧、银杏路北侧地块。

2、房产证号:暂无。

3、出租面积:租赁物共4层,建筑面积约2989.59㎡(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详情见评估报告(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4、出租资产使用情况: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附属设施:水电到位。

6、其他说明:该出租物土地性质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房屋性质为配套用房,房屋按图审施工竣工后交付,出租方不承担竣工验收后以外的任何义务。承租方自行对经营项目进行评估,自行承担承租后的相关责任及后果。

四、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1、租金:底价58万元/年,前三年租金不变,以成交价结算,第四年起年租金逐年递增2.5%,即第四年租金为成交价的102.5%,第五年租金为第四年租金的102.5%,以此类推。

2、租期: 8年

3、租金支付方式:年付,签订合同一周内,缴清第一年的租金,以后每年在首次租金起算对应日一周内缴清下一年度租金。

4、租赁押金:20万元现金,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五、交易方式: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

六、承租方的资格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七、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17万元。

2、缴纳截至时间: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保证金汇入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系统自动生成)。

3、注意事项:

(1)须从其企业银行账户缴纳;

(2)保证金未按系统提示缴纳,逾期未缴纳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保证金处置:

(1)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签订的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无故放弃承租者,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2)未竞价成功的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按照其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八、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11时起,****11时止。

2、报名地点: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登陆泰州市产权交易平台

(http://218.90.228.198:8082/CQ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注册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①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照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③承诺函(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九、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截至后,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性审查。

2、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不低于底价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十、竞价:

1、竞价时间:以系统短信通知时间为准。

2、竞价地点: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时间内登录泰州产权交易平台(http://218.90.228.198:8082/CQ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3、竞价幅度:1万元。

4、竞价时长:10分钟,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如有意向承租方出价,系统将自动延迟2分钟。

十一、成交:

1、竞价结束后,经出租方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发布上网。

2、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承租方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缴纳租金。

十二、意向承租方须知:

1、本项目只接受整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不得将房屋转让、转借、联营、入股等。承租方不得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行为。承租方禁止将出租标的的一切用于抵押、担保。如有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的装修装潢无偿归出租方,出租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出租房屋位置及图纸,向出租方查看相关房屋建设手续,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向出租方提出,否则责任自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要求,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务必了解项目情况、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

4、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房屋租金底价报价(其他承租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5、意向承租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需在竞价前向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出租方的批准。

6、承租方在承租时经营项目若有涉及到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评、稳评等时则必须自行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费用自理。

7、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承担上级下达的包括但不限于市容、创建、消防、治安等工作任务。

8、承租期内,承租方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其产权归出租方所有。一旦发生周边居民的投诉和影响经营的行为,承租方自行解决。承租方自行承担工程改造费、物业管理费、公共能耗费、水电费、设备添置等费用,落实好各项经营安全措施,如发生火灾、伤亡等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物的结构。

9、意向承租方在交易平台竞价过程中,出现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租赁押金20万元现金,签订合同前交给招租人。租赁期满,如果承租方不偿还租赁物或不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如果承租方全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向出租方移交租赁资产后押金如数返还(不计利息)。

11、本项目设装修过渡期5个月,装修过渡期不计算租金,装修期起算时间出租方交付时间,装修过渡期满次日即起算承租时间。

12、租赁期满或承租方因经营不善等原因中途退租的,出租方不对装修费用进行补偿。承租方于租赁期满或退租之日起将不破坏墙体结构的可移除物品自行清理,如未清理,出租方有权对该类物品处置。退租造成房屋损毁的,由承租方负责恢复原样。

13、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电梯等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保、检验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4、因承租方原因提前退租,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15、如因拆迁等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无责任解除合同,承租人应在拆迁公告时间内无条件搬离,补偿由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16、招租人负责安装一台电梯,承租人根据经营需要,如需安装另外一台,发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等由承租人全权负责。

十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

(1)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

(2)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

2、意向承租方对泰州市产权交易系统的相关问题可依据《泰州市产权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下载)处理。

3、出租方和承租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双方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向泰兴市****

十五、对本次招租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出租方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泰兴市****

联系方式:****

2.组织方信息

名称: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泰兴市****

联系方式: ****

3.监督部门信息

名称:泰兴市财政局

地 址:泰兴市****

联系方式:****

4.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23—****

十六、本公告的解释权属于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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