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借款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春市****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划分:
一标段:长春市****
项目编号:****/1
二标段:长春市****
项目编号:****/2
2.2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标段:长春市****
二标段:长春市南部区域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二),位于长春市****地块二用地面积:53340㎡,总建筑面积:92778.2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7095.04㎡,地下建筑面积:25683.21㎡)。地块二建设内容包括:住宅、配套商业、大堂物业、设备用房、地下车库及临水临电工程,项目分一期和二期建设。
2.3建设地点:一标段:位于长春市****
二标段:位于长春市****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2.5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期结束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监理服务质量:本工程监理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工程费用:一标段80607.59万元,二标段39076.96万元。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近三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
二标段: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近三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
3.2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一标段:
项目总监:总监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监理工程师9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暖通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6人。
二标段:
项目总监:总监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监理工程师7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暖通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3人。
注:监理人员具体要求:监理机构人员资格条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即可担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即可担任监理员(监理员提供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吉建质〔2022〕5号),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6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投标申请人的信息核查: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3.10、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 6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 长春市****
5.2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被授权人”。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长春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长春市****
联系人:尹新茹
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
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126.com
地址:长春市****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163.com
地址:长春市****
邮编:1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