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八都溪北片区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
答疑纪要(一)
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宁德市****
一、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答复
1、问:城市****
答:根据《城市****
根据《城市****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答复“城市****
综上,本项目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城市****
2、问:如果公司业绩只有纸质版的施工合同文件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
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
故,在相关平台查询不到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的,或查询不到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的,其业绩均不计。
3、问: 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闽建筑[2017]39号《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中第四点、采用施工总承包的招标工程,存在专业工程有特殊功能需求的,招标人不得对该专业工程提出类似业绩要求,该项目为市****
答:根据闽建筑〔2017〕39号文件规定,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
本项目属于市****
根据闽建筑〔2017〕39号第五条第(四)款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若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低于《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的,可按《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确定”,本项目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为长度100米以上的城市****
综上,本项目的评标办法、类似工程业绩指标设置符合规定,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
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已经宁德市蕉城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原招标控制价金额及内容统一修改为:招标控制价****元,其中:暂列金额****元。
最新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Excel、xml格式)电子文件已随本答疑纪要同时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使用。
2、删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第15款内容;删除《专用合同条款》第21.27款内容。
3、招标文件第5章第1节中的《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5章第2节中的《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内容以重新上传的招标控制价压缩包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内容为准。
4、根据闽建〔2024〕9号规定,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注册造价师签署。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格式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说明第2点修改为“本表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编制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编制人签字、盖章是指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由编制人签字即可,招标人要求由注册造价师签署的,还须加盖其执业印章;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人员编制的,需由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印章。”
三、本项目已重新生成答疑文件,请投标人下载后重新制作投标文件。
四、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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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