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湘江尾闾涝区排涝工程可研、勘测、设计项目。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长沙县湘江尾闾涝区排涝工程、泵站工程、内湖哑河护岸工程、撇洪渠(排渠)综合整治工程以及涵闸整治工程,(其中:南坝、高沙防洪30年,望明防洪30年,建设规模为中型)。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3576.5万元,其中独立费用1000万元,工程建设投资为22576.5万元,其中泵站工程9800万元,内湖哑河护岸工程2332.5万元,撇洪渠(排渠)工程10244万元,涵闸工程200万元。
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和湖南 省、长沙市、长沙县现行相关规范、政策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第一阶段:可行性研究、勘察测量、初步设计为90日历天。第二阶段: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施工服务根据后期资金落实情况及项目推进情况实施。
五、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①综合勘察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近□3□5□8年内(指/年/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必须完成过▄0□1个/业绩。
□3.5(A)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职称,/注册执业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
▄3.5(B)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由不超过 2个(含2个)独立法人组成,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 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 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应由设计单位牵头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 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7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
3.8 其他:本次招标分为五个标段,各潜在投标人可就五个标段中的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同一潜在投标人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投标的,其所投标段均作不合格投标人处理。本标段为标段三。
3.9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