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
各投标人:
泉州市****
疑问一: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 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该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是否与政策不符
疑问二:参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因造价不足1000万元,而且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是否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
回复:本项目增加以下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参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因造价不足1000万元,可以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若采用此种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规定提交承诺函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本“答疑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本“答疑纪要”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 gov.cn)、泉州市****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日期:****
附件: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
我司参加(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无失信记录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无条件向招标人补缴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拾万元 人民币。
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我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有关处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