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经济开发区****[补充通知一]
信息时间:****
政和经济开发区****
补充通知(一)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政和经济开发区****招标文件作补充更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 1.3.2 | 施工阶段 监理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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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为:
11 | 1.3.2 | 施工阶段 监理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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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通知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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