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成都杰丹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
法定代表人: 唐波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收到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示范性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职业教育基地项目”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针对你公司提出的质疑:
质疑事项:代理机构未随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中标供应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质疑答复: 本项目拟定成交人(深圳市****
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附件信息:
附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