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转让资产为点击登录查看9#10#11#仓储库房、土地使用权、设备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整体转让,本次转让标的中涉及的房屋面积、户型及结构、标的图片、明细清单等仅供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房屋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 2、抵押情况:本次转让标的为抵押中资产,本次资产转让已书面告知抵押权人,转让所得价款将用于偿还转让方在抵押权人处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房屋权属变更需转让方、抵押权人共同配合办理。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并判断过户相关费用及风险。
3、过户税费承担:本次房产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等事宜,转让方负责提供权属变更相关资料,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如本标的最终成交价高于贷款本息金额(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剩余部分将用于支付转、受双方在本次资产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如不足以全额支付过户税费,差额部分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其余情况过户税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转让方情况:本标的转让方可能为失信被执行人,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如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因此情况发生法院查封、保全或其他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办理过户的情形,由转让方、抵押权人、受让方协商解决,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交易中心已履行上述风险提示义务。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请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9、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