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安国市****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行政区域 | 安国市 | 公告时间 | **** 18:24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至**** 每日上午:9 至 12 下午:12 至 17(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保定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 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保定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供应商不参与现场开标) | ||
预算金额 | ¥207.75579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松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石家庄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概况 |
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安国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7.75579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1
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3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是小型或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不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9至12,下午12至17(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定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五、开启
时间:****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定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供应商不参与现场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质量标准:合格; 2、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3、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 4、有意向的单位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获取本项目文件。若因供应商原因获取文件不成功,后果自负。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 CA 秘钥咨询电话 ****。完成注册并办理 CA 后供应商凭 CA 秘钥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采购文件和时间场地信息文件,采购文件格式(.bdzf)。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选择“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业务管理-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中搜索计划参与项目,并从系统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必须在系统中获取),下载成功则视为报名参与成功。若经开标现场查验供应商未在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该单位将不能进入评审阶段,后果自负。具体操作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 5、质疑渠道和方式: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联系方式:刘松****。采购人:安国市西城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高梅 ****。 6、监督部门信息:名称:安国市财政局采购办,联系方式:****,邮箱:****@163.com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石家庄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松
电 话:****
九、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