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将对以下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经评估机构评估,现将招租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租房产基本情况
坐 落 | 面 积(㎡) | 租金(元/年) | 出租期限(年) |
灵溪镇南水头车站附属贰间一、二层房屋 | 100 | 8100 | 3 |
二、承租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承租人需按出租人的要求,进行合法经营;
3.不能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如因政策性调整、拆除、集团公司扩大生产经营需要收回该承租场所的,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并搬离该承租场所,租金按照实际租期计算(装修及其他任何费用不给予补偿)。
三、租金标准
本次招租的这处房产坐落于苍南县****
四、报名咨询
本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10日,公告期拟自****起至****17时止,报名地点:苍南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318办公室(苍南县汽车北站3楼),咨询电话:****。
五、招租方式
采取企业自行组织竞价方式进行,以最高价者得,如只有一人报名,则以招租底价或高于底价为成交价。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六、报名方式
有承租意向的竞买者,单位凭营业执照、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个人凭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同时缴纳不计息竞买意向金2000元整,如中标,竞买意向金自动转为当期租金或履约保证金;若未中标则待结果公布后7天内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
七、其他事项
1.以上标的租金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用;
2.租赁面积以房产实际面积为准;
3.履约保证金为2000元;
4.生产经营场所水电费及物业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5.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承租方法人代表系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人,全面负责该租房的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6.若公告期内,未征集到合格承租方,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招租条件,按照5天为一个周期延长3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7.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8.本资产招租公告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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