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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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答疑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荣誉”****以来(以获奖证书载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投标人获得过
省级及以上工程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企业或先进企业荣誉称号的,每提供一个加1分。本项最高得两分。
修改为:****以来(以获奖证书载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投标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工程行业协会颁发的
优秀企业或先进企业或等同于省级及以上工程行业协会颁发的其他类型的荣誉称号的,每提供一个加1分。本项最高得
2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其他人员配置”评分条件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以上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不一致,以本次答疑澄清为准。
注:此次补遗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及时知悉,本次补遗不需放入投标文件中,不做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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