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经临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将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据临河区****
收回面积为5410.92平方米(合8.1164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对收回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到点击登录查看。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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