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元广于****转让位于阳东县东城镇湖滨三路四巷3号的房地产给钟元信,建筑面积206.05平方米,土地面积:98.3平方米,用途:住宅。该房地产已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并领取《房地产权证》(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号),原国土证号:东府国用字(029)第****号。由于与林元广联系不上,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现钟元信申请办理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如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点击登录查看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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