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6455.1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为地质道、南侧为园区**** | ||
年限: | 10年 | 容积率: | =0.8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0.000 | 建筑限高(米): | ≤2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三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三类工业用地 | 6455.15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694 | |||
起始价: | 45.728283万元 | 加价幅度: | 1.93654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挂牌结束时间: | **** | ||||
备注: 该宗地以“标准地”方式出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拟引进产业类别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依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本级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容积率=0.8,投资强度≥940万元/公顷,亩均产值>240万元,税收>10万元;项目实际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不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能耗要求;环境质量标准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执行,落实好审查意见中的污染物防治措施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7%,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关于工业项目建筑系数的规定,项目建筑系数应不低于40%。 |
宗地编号: | [2024]10104 | 宗地总面积: | 350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为地质道、南侧为园区**** | ||
年限: | 10年 | 容积率: | =0.8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0.000 | 建筑限高(米): | ≤2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三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三类工业用地 | 3500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690 | |||
起始价: | 24.794万元 | 加价幅度: | 1.0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挂牌结束时间: | **** | ||||
备注: 该宗地以“标准地”方式出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拟引进产业类别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依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本级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容积率=0.8,投资强度≥940万元/公顷,亩均产值>240万元,税收>10万元;项目实际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不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能耗要求;环境质量标准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执行,落实好审查意见中的污染物防治措施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7%,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关于工业项目建筑系数的规定,项目建筑系数应不低于40%。 |
宗地编号: | [2024]10101 | 宗地总面积: | 1157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为地质道、南为厂房、西为百灵道南延、北为育新路 | ||
年限: | 10年 | 容积率: | 0.8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0.000 | 建筑限高(米): | ≤2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三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三类工业用地 | 11578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4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634 | |||
起始价: | 82.018552万元 | 加价幅度: | 3.4734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挂牌结束时间: | **** | ||||
备注: 该宗地以“标准地”方式出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拟引进产业类别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依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本级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容积率≥0.8,投资强度>1130万元/公顷,亩均产值>240万元,税收>1.5亿;项目实际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不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能耗要求;环境质量标准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执行,落实好审查意见中的污染物防治措施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7%,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关于工业项目建筑系数的规定,项目建筑系数应不低于40%。 |
宗地编号: | [2024]10103 | 宗地总面积: | 8469.8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为地质道、南侧为园区**** | ||
年限: | 10年 | 容积率: | =0.8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0.000 | 建筑限高(米): | ≤2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三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三类工业用地 | 8469.87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1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691 | |||
起始价: | 60.000559万元 | 加价幅度: | 2.540961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挂牌结束时间: | **** | ||||
备注: 该宗地以“标准地”方式出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拟引进产业类别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依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本级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容积率=0.8,投资强度≥940万元/公顷,亩均产值>240万元,税收>10万元;项目实际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不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能耗要求;环境质量标准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执行,落实好审查意见中的污染物防治措施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7%,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关于工业项目建筑系数的规定,项目建筑系数应不低于40% |
宗地编号: | [2024]10105 | 宗地总面积: | 1971.5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侧为科莱博项目、南侧为纬一街、西侧为经二路、北侧为巴润公司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6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15.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供水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供水用地 | 1971.51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9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692 | |||
起始价: | 16.166382万元 | 加价幅度: | 0.591453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挂牌结束时间: | **** | ||||
备注: 规划用途为供水用地,建筑系数小于等于30%,该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7%,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 00时00分 至 **** 15时10分;
[2024]10104 号地块:**** 00时00分 至 **** 15时30分;
[2024]10101 号地块:**** 00时00分 至 **** 15时00分;
[2024]10103 号地块:**** 00时00分 至 **** 15时20分;
[2024]10105 号地块:**** 00时00分 至 **** 15时4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该宗地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者可对拟出让地块自行踏勘。 (三)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口头,传真,电子邮件和邮寄报名。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点击登录查看将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包头市****
联 系 人:郭先生 王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开户银行:内蒙古自治区****
开户账号:内蒙古自治区****